范迪安陷“抄袭门”发声明撇清

时间:2010-07-05 22:16:00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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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2-11

本报讯 (记者卜昌伟)自由撰稿人黄以明去年12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抄袭其文章。昨天,范迪安针对此事发表声明,他说从未抄袭黄以明的文章并署名在网站发表,而是网站将黄以明所写文章编发并署上他的名字。

黄以明指控称,他独立创作了对萧长正雕塑艺术评论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后经删减发表在台湾《艺术新闻》杂志。范迪安、萧长正伙同中华特产网,在该网发表署名为范迪安的文章,但该文章实为抄袭《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之作。他提供的证据显示,“中华特产网”于2006年8月登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署名为“范迪安”,该文几乎完全剽窃自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黄以明要求三被告赔偿一百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1月29日正式受理。

针对黄以明的控告,范迪安昨天表示,他已经接到法院传票,但这篇文章并不是他写的。他说2006年3月写过一篇关于萧长正雕塑艺术的评论《超越界线——为萧长正先生的展览而作》,是一篇500字的短文,并没有在网站发表。“抄袭之说简直是莫名其妙,黄以明不能因为文章署名是‘范迪安’,就认定是我所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范迪安称黄以明把网站的过错视为自己的过错,是莫须有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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