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申请表》;
2、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青岛考点:
1、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绘画颜料、画具、画板一律自备,试卷用纸(8开)由学校统一提供。
2、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提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备案,由省级招办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
3、我校将于2009年4月5日后寄发《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专业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4、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在取得高考文化课成绩后,请及时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向学校反馈本人的考生号和高考总分等信息。
六、文化课考试
(一)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录取程序
(一)根据我校专业考试结果提出拟发放合格证书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二)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的4倍。
(四)考生必须取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根据生源地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
(五)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将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六)文理科单独划线录取。
八、入学
(一)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考生所学专业仅限艺术设计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艺术类招生工作。
(二)学校成立艺术类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艺术类招生的材料审核、专业考试等工作。
(三)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网址:http://www.cufe.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288332
文化与传媒学院联系电话:010-62288028
我校将于2009年1月17日后进入寒假假期,届时可以通过zsb@cufe.edu.cn与我们联系
十一、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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