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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四年本科)简章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18 22:48:14 | 文章来源: 中国美术高考网

 

六、录取原则

外省(除陕西以外)报考我校的考生(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省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校考,两次专业考试成绩均须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占总分60%,文化课成绩占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校考,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所有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外省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占总分60%,文化课成绩占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省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准考证需妥善保存,新生入学报到时与录取通知书一起交验。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发现有体检不合格者,考试作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029-85319173 85309401 85319401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5309401 85319401

传真: 029-85309500 85319500

学校地址:陕西 西安邮编:710128

电子信箱:zsb@xisu.edu.cn 网址:http://www.xisu.edu.cn

本方案由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或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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