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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9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19 21:51:24 | 文章来源: 367美术高考网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通过云南、山东、四川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省教厅及省物价核定的标准,2009年师范类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元;理科类专业及文秘、英语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元;律师事务、应用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9 —2301198

邮  编:665000

网  址:HTTP://www.sm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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