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辽宁、河南、山东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1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按专业成绩(辽宁、河南、山东省采用统考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分×40%的总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3分。
2、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报名及成绩通知办法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三张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准考证,交招生考试费150元。
3、加试结束后,我校于2010年4月1日以后在招生网上发布加试成绩。
七、艺术加试时间及地点
省 份 |
报名及加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吉 林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1月9日—10日 |
1月11日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1月14日—15日 |
1月16日 |
贵 州 |
贵州师范大学 |
1月26日—27日 |
1月28日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月28日—29日 |
1月30日 |
山 西 |
太原师范学院 |
2月2日—3日 |
2月5日 |
安 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2月5日—6日 |
2月7日 |
河 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2月18日—19日 |
2月21日 |
甘 肃 |
兰州艺术学校 |
2月25日—26日 |
2月27日 |
八、重要提示
1、如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辽宁、河南、山东省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1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
3、入学后,学生需自配高性能个人电脑以方便学习。
4、我校艺术类专业学习费用较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慎重报考。
九、本简章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各项招生政策及录取办法以高考录取前各省招考办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为准。
电话:(0412)5929096(校招生办)、5929120(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邮编:114051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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