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烈士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3.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北京市市级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对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在录取时,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降低分数要求幅度不超过20分。
7.对艺术特长生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8.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五类人员不得参加今年高考
今年的高招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报考的人员范围。对于高中阶段非应届生以作假手段参加高考的,以往只提出违规参加高招全国统一考试则不能再报考,今年明确:参加过省级统考或高校单独招生,也不能报名参加今年的高考。
今年不能报考的五类人员为:一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四是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五是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本市集体户口的学生,只有两类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考:(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投档原则
投档时,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选报同一志愿学校的考生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二志愿录取。专科提前批投档时考生会考成绩满足专业的要求才进行投档。
本科层次的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专科普通批的平行志愿,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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