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在当年已下拨635.2亿元基础上,近日又新增105亿元,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财政部有关方面表示,新增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从2010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100元,即:东部地区年生均达到小学450元、初中650元,中西部地区年生均达到小学400元、初中600元。同时,为解决农村小学教学点运转困难等问题,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为此,全国财政新增经费14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9.8亿元。二是从2010年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为此,中央财政新增经费15.4亿元,中西部地区约1225万名寄宿生获得资助。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标补助资金和农村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农村小学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弥补因煤价上涨等原因导致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的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等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以及弥补寄宿制学校住宿费取消后学校运转经费缺口等。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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