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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定艺考生作弊将不能参加高考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2-14 09:00:12 | 文章来源: 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今天开始,我省将进入2011年艺考校考时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昨日公布《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重申今年将加大对艺考违规考生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携带图像资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由他人冒名替考的,将取消今年高考资格。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将各类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2种情况,“违纪”行为将被取消单科成绩,而“作弊”行为今年将被取消高考资格。往年对艺术类作弊考生的处罚为“取消艺术类报考资格”,而今年则不同了,考生如果在艺考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将无缘参加今年的高考。

按照规定,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等9种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

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像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也将被取消当年高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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