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艺术基金正式成立。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其直接目的,是探索适合我国文化艺术发展实际的以基金方式支持文化艺术发展的新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则是要通过创新公共财政支持文化发展的方式,建立基金资助机制,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良好的财政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文化投入逐年增长,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文化改革与发展。但是,以财政直接资助和政府部门管理文化经费为基本特点的传统管理模式也存在着文化投入分散,“缺位”与“越位”并存,资金管理链条长、使用效益不高等诸多问题。为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改革和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国家对于文化的资助方式应当逐步由传统的财政直接资助向多元化的混合资助方式发展,改变目前政府办文化、直接定项目,财政资金只能在文化系统“体制内”分配使用的单一模式,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制管理模式,通过设立基金,面向全社会文化机构和个人,通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等,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和覆盖面,并接受社会捐赠,为社会资金资助文化发展提供新的平台。目前,国家艺术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已计划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预计每年递增,而且还将以此为平台,吸引社会资金对文化发展的注入。国家艺术基金定性为公益性基金,“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四方面。
从这一层面来看,对艺术发展的支持力度从政策到资金面都有所增强。此外,基金打破体制、系统、行业局限,保持开放性和广泛性,国有、民营、单位、个人均可申报。对目前的艺术行业和产业来说,国家艺术基金为其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迎来了一片欢呼之声。但是,按照基金制管理的特点,国家艺术基金在扶持层面上要体现国家基金高定位、高门槛的特点,真正支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艺术作品,真正体现国家级的艺术水准,绝不能搞平均分配。比如,在音乐产业中,一台大型的音乐剧从创作到推广均需耗费大量资金,由此推算到全国,有多少个音乐剧在筹备上马,又有多少个专项研究亟须开展,国家艺术基金自然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所以,在此基础上,国家艺术基金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在具有重大影响或突破的项目上集中“发力”。国家艺术基金不是“保姆”,也不是“扶贫计划”。所以,欢呼、关注之余,关键还是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如何发挥好基金的引导效应,引领文化艺术产业快速发展,这正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在这一意义上说,国家艺术基金必然会促使文化艺术产业更积极地寻求自身突破。借鉴国外政府资助文化的做法,国家艺术基金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目的是繁荣艺术创作、推广原创精品、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其中,艺术创作应当是基金支持的重点;宣传推广和征集收藏主要是围绕基金资助的艺术创作项目,通过支持其推广和展示,帮助优秀作品进一步扩大影响力,从而实现自我良性发展;人才培养则主要是为了发现、培育有潜质的优秀文艺人才,鼓励其在艺术创作的道路上坚持走下去,并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按照基金制管理的特点,国家艺术基金在申报层面上面向全社会,打破体制内外的界限,打破中央和地方的界限,打破部门分割,让所有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都能有机会申请基金资助,着力支持艺术创作生产链条中难以通过市场获取资金支持的原创环节和其他薄弱环节。就音乐产业来说,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从业者如要通过申报,就必须多与当下、与时代结合,思考如何奏出时代最强音,而不是故步自封或自娱自乐。面对国家艺术基金这个利好,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欢呼与积极申报,更需要的是冷静下来,思考一下是这个时代抛弃了音乐,还是抛弃了故步自封的“音乐”。
在此意义上,申报也必然会推动艺术机构及艺术家们思考创作与时代的关联,对传统的延续,从而促使音乐依托传统,走进生活,直面时代。可以预见,国家艺术基金的推广实施,必然会助推一批受到扶持的音乐项目,这批音乐立项也许在整个音乐发展中所占比例很小,但相信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的援助,产业本身可以获取稳定的发展动力,从而涌现出一批富有时代气息和引领性的优秀作品。这批作品必然会通过自身的辐射效应,激发产业对自身发展方向的思考和探索。在这个意义上,国家艺术基金提供的不仅是一个平台,一个支点,而且是一个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