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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十四届)上海艺术博览会即日起征召艺术新秀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4-07 09:38:26 | 文章来源: 艺术中国

1.4 参展作品种类

绘画—油画、国画、水墨、版画、综合材料等

雕塑、摄影、装置作品等

(种类不限,但作品成果形式是可以收藏的)

 

1.5 报名参展对象

青年艺术家(44岁以下),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及画廊、机构和个人的推介

 

1.6 实施流程

本届上海艺博会青年艺术家推介展特邀请黄笃、陆蓉之、郑娜三位颇具影响力的艺评家组成推介评审团队,负责全权推介、挑选参展艺术家。

1、 征集作品

 从2010年4月起在9所协作美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巡回宣讲

 2010年4、5、6月上旬青年艺术家报名,具体要求及流程

1) 每位艺术家报名作品不超过2件,作品高度不超过2.2米,宽度不超过2米;

2) 报名选手请将作品拍摄成照片(8寸),与报名表同时邮寄至本次活动主办方;

3) 报名费为每人50元人民币;

4) 寄送至:上海石龙路345弄3号1号楼207室,上海艺博会展览部收,邮编200232,信封正面显著位置请标明汇款单编号,汇款单附言注明“上海艺博会青年艺术家推介展报名费”;

5) 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 报名截止期:2010年6月15日

 评选作品

1)6月20日前所有报名资料将由三位推介评审人进行作品照片初评,评出入选90位艺术家;届时将通知入选艺术家寄送高精度作品图片,并标明底价,再由组委会与推介评审团队共同以作品原创性及性价比为标准,最终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共同评选出60位艺术家参展;组委会将为最终入选艺术家提供免费展览场地

2)最终入选参展60位艺术家2010年7月10日之前需将图录作品信息及高精度(300dpi或以上)图片电子文档通过光盘或Email寄至主办方

3)2010年9月6日下午组委会将邀请艺术之星评委团队对所有入选作品进行现场评选,最终产生7名“上海艺博会艺术之星”

4)最终入选参展艺术家需和上海艺博会签订参展作品销售协议书,并自行承担作品装裱或配框,以及作品往返运输费用

2、 颁奖

推介展获奖选手将被邀请参加艺博会最高级别的预展晚会中走红地毯、巨幅画框签名等亮点环节,以利用其高端尊贵的活动形式和所营造的集中有效的氛围来为本次推介展和获奖青年艺术家制造声势、宣传推广。颁奖仪式将被设在世贸商城三楼展厅,获奖者由上海艺博会、推介展推介人和评委颁奖。所有参展的青年艺术家将被邀请出席并全程参与当晚的活动。

3、 学术研讨会

由三位策展推介人主持召开主题性的学术研讨会

时间:9月8日下午1时30分

地点:世贸商城南二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获奖选手,参展艺术家,新闻媒体等

 

1.7 青年艺术家推介展宣传规模

- 艺博会组委会专门编辑发行推介展图录,收录每位参展艺术家的简介和参展作品等信息

- 借助艺博会在文汇、解放和新民三大报纸的通栏广告进行连带宣传

- 通过艺博会30秒电视广告进行连带宣传

- 通过艺博会享有的一百多家杂志刊物广告进行共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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