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朱德庸在第三极书局签售《绝对小孩》
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认为北京电视台等4家媒体制作并播出的《上班这点事》节目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其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法院23日终审宣判,朱德庸获赔经济损失5万余元。
朱德庸是畅销职场漫画《关于上班这件事》的作者。朱德庸发现大陆职场脱口秀节目《上班这点事》在宣传海报和宣传短片中擅自使用了与其作品相近的标题,以及书中的标志性语句:“说到每天上班8小时这件事,其实是本世纪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
朱德庸认为,此举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该节目的权利人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以及播放该节目的北京电视台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中的标志性语句也因该书的畅销和相关媒体的宣传、介绍而为公众所熟悉。另外,朱德庸的图书和被告节目的受众范围相近,作品标题也近似,在此情况下,被告使用涉案海报和短片宣传、推广其节目,足以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该节目与朱德庸的作品具有某种关联,进而损害朱德庸的合法权利。
法院最后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该节目的权利人唯众公司和第一财经公司在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朱德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万余元。
对于北京电视台,法院认为要求其对宣传短片中的部分内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承担审查义务,有失公平和合理性,故驳回了原告对该台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上班这件事》是朱德庸的力作,在这部以350则彩绘四格漫画组成的画本中,朱德庸以其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都市上班族人生百态、办公室人间风景,让读者在捧腹大笑之余,换个好心情去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