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关村2009国际博览会参展细则

时间:2009-09-04 15:48:22 | 来源:艺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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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2009艺术中关村国际博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权力。参展细则中规定了参加2009艺术中关村国际博览会的所有条款,全体申请者及最终参展商都应当无条件接受本细则的约束并严格执行。执委会保留在任何时候发布其他参展规则和规定的权利。

二、举办地点及有关时间

地点:海淀展览馆全馆

展期:2009年09月05日(周六)至08日(周三)

时间:10:00至17:00(09日至16:00)

布展:2009年09月02日晚上18:00至24:00、

2009年09月03日8:30至24:00,

2009年09月04日上午8:30至15:00

预展:2009年09月04日16:00至21:30(VIP专展)

主展:2009年09月05日-07日

撤展:2009年09月09日16:30至22:00

三、参展资格及展品种类

参展资格:

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签约艺术家或代理艺术作品的艺术经纪机构。

展品种类:

国画、油画、版画、书法、影象、装置、篆刻、雕塑、摄影等艺术作品。

四、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有负责人签章的

申请表方视为有效申请。展位招满则申请结束。

2、审核:2009艺术中关村国际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所有

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的审核机构,拥有充分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执委会将向申请者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并告知展位位置及付费信息。

3、确认:执委会收到申请者的全部参展费用后,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其发送《参展通知书》,告知有关参展事宜,参展商凭此《参展通知书》报到,办理有关布展、参展手续。

申请者须保证申请时所提交给执委会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申请者/参展商必须确保所有展出的艺术品为原作真品。

如果申请者在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或伪作,或参展商未能遵循本细则规定,执委会有权撤销任何已经接受的申请,在此情况下,已付款将不予返还。

同时,参展商须对由于违反本细则任何规定,而使执委会发生或遭受任何损失和损害予以补偿,或使之免受任何及所有损失或损害的侵害。

执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4、展览服务

1)标准展位

面积:9平方米(3米×3米)

内含:

* 2.5米高展板 *中英文版作品集画册2页,刊登作品2-5幅

* 2盏200 W照明灯 *赠送价值500元中英文版作品集画册2本

* 灰色地毯*《艺术小指南》收录200字以内中英文介绍

* 资料桌1张、椅子2把 *赠送价值50元《艺术小指南》5本

* 5A / 220V插座1个*《艺术黄页书》收录200字以内中英文介绍

* 展商名称楣板 *赠送价值300元《艺术黄页书》2本

* 垃圾篓1个 *赠送价值150元《艺术白皮书》2本

* 参展证4张 *VIP门票1张,不限次参加系列活动

2)光地租赁

室内光地:1号馆36平米起租

2号馆、3号馆36平米起租

室外光地:东广场100平米起租

3)会刊广告、印刷品及户外广告

本次活动会刊将以大型画册形式,由《中关村》杂志社出版发行。《2009艺术中关村作品集画册》刊登参展商名录、单位简介及代表性艺术作品。文字内容以回执表或邮件为准,中英文对照。大会会刊为大16开铜板彩印。

注:为了保证广告按时发布及制作质量,客户应于2009年08月20日前提供广告菲林片(规格为210mm×285mm)。户外广告资料需另外索取。

五、展位安排

申请者在参展申请表中的展位选择仅供参考,展览会的展位空间将由评审委员会和执委会进行统一安排。执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

六、展位使用

任何参展商不能将其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以任何形式共用,也不得在展位内展示参展申请表中未列明的展品。

同样,也不能在展位中陈列展出计划表中未列明的艺术家的作品。另外,参展商的展览空间仅限于展位内,不得占用展场内的公共空间。

七、展位设计

若参展商在标准配置外,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设施,均须经执委会同意,并填妥“展位设计申请表”、“增项服务申请表”,与此同时交纳所需费用。

布展开始后,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设施,执委会将额外加收临时增项费用。

八、展馆设施

▲ 展区分布:

·1号馆 面积为2500平方米层高8米

·2号馆 面积为2700平方米层高6米

·3号馆 面积为2700平方米层高6米

▲ 配套设施:

·防火与消防设施

展厅和会议厅装备有最新式火灾探测、报警和灭火设备:灭火器、

火警报警装置、烟感探测器、监视摄像机、自动喷淋、自动防火窗

和防火卷帘门。

·展厅照明

展厅、会议厅的原建筑照明设计合理,光线充足。

·展厅广播设备

展厅备有公共广播设备,用以发布通知、信息等。

·电子售检票系统

展厅备有先进的电子售票、检票设施和电脑管理系统,能有效提高

售、检票效率、强化财务科学管理。

▲ 展览会议服务

·设施与服务咨询

免费为客户提供展厅和会议厅现有设备与服务项目咨询

·安全保卫服务

在客户租用期间,展馆提供24小时的安全保卫服务、凭借诸如闭路

电视、监视摄像机和步话机等先进的保安装置、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以

保证客户各项活动的圆满成功。

·清洁卫生

展馆清洁部门可在客户租用展厅和会议厅期间提供清洁卫生服务。

·开幕式服务

如客户需要开幕式所需各项服务,会展中心可为开幕式提供包括地

台、背板、音响和麦克风设备等服务。

·展厅搭建服务

可为会议、展览主办单位提供优质的展架搭建服务。

·电话与网络

展厅及会议室设有电话及网络接线端口。

·会议厅设备与服务

展馆二楼设有会议室及贵宾接待室。报告厅153平方米,配有128

位阶梯式座椅,同声传话、音响系统及投影仪等设备,适办中型会议;

小型会议室93平方米,圆桌式座椅,适合小型会议适用;贵宾接待室

50平方米,适用于贵宾接待。

九、博览会作品集画册

每位参展商在《2009艺术中关村作品集画册》中均可免费刊登参展商信息以及作品图片,并可获取图录,为求每页图录表现出最佳效果,每页最多可刊登3张作品图片,参展商所提供的图片分辨率不得小于300dpi。

参展商须在2009年08月20日之前提交图录中的信息和图片,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图录印刷权。

十、宣传

执委会将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传递有关展会信息,并在专业媒体和时尚杂志中介绍展会情况及刊登部分参展作品,在展期安排记者采访、报道;

“2009艺术中关村”官方网站将逐一介绍参展商并链接其网址,为参展商发布相关信息。

十一、安保

从布展日至撤展日展馆内有专业保安24小时为展览和展览区域提供服务。布展、对外展览以及撤展期间,展品安全由参展人员自行负责;闭馆后由执委会指定的专业保安人员看管。

为了维护安全,在布展、展览期间,任何物品不能移出展出场地,除非持有执委会开据的出门凭证。在开展期间参展商可携带额外艺术品进入存储区域,但须经执委会同意。

声明: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展馆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

参展商须对由于自身疏忽或违反本细则或未能遵守展馆的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从而给主办方造成的或给第三方带来的全部或部分的损失或损害给予赔偿。

十二、保险

参展商应当自行为博览会期间艺术品和参展的可能损失或损害以及人身安全办理保险。

在博览会举办期间,参展商承担所有参展的有关风险。执委会对参展商在参展中发生的或相关的人身或艺术品方面的直接的、意外的或后续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由于照明或空调故障或暂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十三、法律效力

本细则为“2009艺术中关村”执行委员会和参展商之间完整的和最终的协议,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执委会和参展商均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知识产权

参展商保证参展作品以及向执委会提交的一切图文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

如果因参展商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任何侵犯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由此给执委会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参展商须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十五、不可抗拒

如果发生任何非人力因素或其他超出执委会控制能力以外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骚乱、战争、罢工、时疫、经济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执委会有权取消、延期或缩短博览会。

在此情况下,参展商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不予退还。参展商亦不可藉此向执委会索赔损失。

十六、相关服务

执委会指定专业运输商提供服务,展品入境及回运须由执委会指定运输商代理。所有展出艺术品的运输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执委会不提供任何展品的仓储空间,但允许参展商在所定展位内自费构建储物空间。

执委会将优惠提供酒店住宿、聘用翻译、接机等服务;并无偿提供上网、协助布展、物品搬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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