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厅、文物局、社科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曾创造并留存下来大量的珍贵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文明延续发展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蕴含着各个时期中华民族的历史、艺术、人文和科学价值,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成果,是民族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具体体现,是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的重要动力,是维系民族情感的精神纽带和重要桥梁。对实证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研究与利用、展示与宣传,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历史责任。
自2005年“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专项(以下简称“指南针计划”)提出以来,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专项立项可行性研究、分专项规划编制和专题试点工作。在对已有成果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了专项实施的工作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经费投入测算,确定了项目实施的体系框架,探索了实证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文化遗产的调查方式、评估方法、展示手段和科普途径,揭示了部分古代发明与创造的产生背景、工艺原理和技术发展脉络,促进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为全面实施“指南针计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并形成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和创新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前期战略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等单位,决定全面推进“指南针计划”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指南针计划”的重要意义,树立共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是维系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华民族是勤劳勇敢、富有创造精神和创新传统的民族。中华先民创造并留存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作为生动的实证,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与创新精神,并为世人所公认。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我国古代科技先驱们在天文学、算学、农学、医学等领域创造了闪耀着民族智慧之光的辉煌科技成就,贡献了造纸术、火药、印刷术、指南针等举世闻名的伟大发明,在丝织、制瓷、冶金、造船等领域也曾达到当时的世界先进水平,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充分证明了五千多年中华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持续创新的历史。
组织实施“指南针计划”,对于发掘祖国文化遗产,提高对古代科技史的研究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考古事业向纵深发展;对于彰显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对于提高博物馆的展示水平,使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相对统一,推动文博事业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动员亿万人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都有重要意义。
通过“指南针计划”专项的实施,将深入挖掘和展示实证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文化遗产,科学揭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非凡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及其源泉,有利于探明我国古代发明创造的起源、发展脉络及其蕴含的价值、深刻的历史经验和启示;有利于明确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一系列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归属权,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增强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有利于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华文明的认知与认同,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薪火相传、生生不息,不断发扬光大,使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得到复兴与振兴,延续和保持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和民族基因,进而为推动世界文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明确“指南针计划”专项的实施思路,提出科学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 “指南针计划”的指导思想
“指南针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保护与研究相结合、展示与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展示传播的整体水平,努力推进博物馆事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为保护祖国珍贵文化遗产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民族创新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
(二) “指南针计划”的总体目标
“指南针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指南针计划”的实施,到2015年,全面系统地掌握具有重大意义的我国古代发明创造的基本概况;在重点深入研究基础上,揭示古代发明创造产生的内在规律;推出一批反映中国古代发明与创造的系列展览、实物复原模型、虚拟现实复原模型、科普著作和数字影视作品;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提高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学研究和展示的整体水平,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自觉弘扬民族文化的意识,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民族创新能力。
(三) “指南针计划”的实施原则
“指南针计划”的实施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调查,系统研究;广泛宣传,立体展示。
三、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确保“指南针计划”的实施绩效
作为一项大型的系统工程,“指南针计划”由农业、水利、矿冶、轻工、纺织、食品、营造、人居环境、交通、机械与仪器、军事技术、医疗技术、文化传播,以及数字化展示等14个主体类项目,以及总体战略规划研究、专项调查、建章立制、机构建设、基础数据库(群)及门户网站建设、教育与培训、展览展示、学术交流、舆论宣传等9个基础类项目,共计23个项目组成,各项目之间相互关联,互为支撑。
(四) “指南针计划”的实施内容
1.全面开展科学调查、评估、确认和登记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承载实物,制定总体的科学研究和展示宣传规划。
2.建立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分类、评估等标准体系,公布《中国古代发明创造国家名录》。
3.在以下领域的若干方面进行系统的专项调查、整理挖掘、研究展示、抢救传承,有效促进文物、博物馆工作与科学技术史和其他专门史研究的结合,夯实文化遗产事业的基础。
(1)在农业遗产如作物栽培、耕作技术、农业工具、畜牧驯化、水产养殖等方面;
(2)在水利遗产如治水方法、水工技术、给排水工程、水利机械、大型水利工程等方面;
(3)在矿冶遗产如采矿工程、矿物加工、钢铁冶炼及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金属制品等方面;
(4)在轻工遗产如陶器、瓷器、玻璃、髹漆、皮革等方面;
(5)在纺织遗产如原料加工、纺织工艺、印染技术、纺织器械、织品等方面;
(6)在食品遗产如酿造技术、制盐技术、制糖技术、食品贮藏与加工等方面;
(7)在营造遗产如古代著名的遗址、墓葬、古建筑和土木工程设计、建造材料技术等方面;
(8)在古代人居环境建设遗产如城市、园林、建筑遗址、遗迹等方面;
(9)在交通遗产如道路、桥梁、津渡、车辆、船舶等方面;
(10)在机械仪器遗产如机构、原动力、天文计时仪器、数学工具、度量衡器具、指南针等方面;
(11)在军事技术遗产如冷兵器、攻城守城器具、火药、火器等方面;
(12)在医疗技术遗产如针灸技术、中药技术、诊治技术、养生保健方法、民族医药技术等方面;
(13)在文化传播遗产如造纸、印刷、文具、文字、装裱技术等方面。
4.进行文化遗产展示理论和技术的综合研究,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提高博物馆的展览展示水平,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事业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5.利用传统和现代科技手段,普及古代发明创造中的科学知识,弘扬民族文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意识和创新意识。
6.通过研究古代发明创造产生的内在规律,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建议与对策。
7.建立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祖国文化遗产、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文化遗产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者。
(五) 分步实施,确保项目绩效
为确保“指南针计划”的实施绩效,合理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在2006~2008年完成战略规划和专题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指南针计划”各项工作。
2009~2013年,将以开展多领域专题研究及展示宣传为工作重点:
1.对承载古代发明创造的文化遗产进行全面专项调查、确认、登记,建立数据库(群)。
2.在对实物专项调查、确认的基础上,以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历程中具有典型意义、实物遗存相对丰富的领域为切入点,以重点文化区域为依托,提炼专项主题、进行重点系统的深入研究,挖掘文化遗产的科学和创新价值。
3.以文化遗产为实证、紧密结合最新的科研成果,通过博物馆展示等方式,推出古代发明创造专题展览,通过图书、影像、网络等手段进一步向社会大众进行科普宣传。
2014~2015年,将以完善和健全科研与展示宣传相关规范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研究理论为工作重点。通过区域试点和示范,形成一套有效的“文化遗产专项调查整理-专题系统研究-发明创造展示-科普宣传潜化”的工作模式,进而在全国推进对古代社会生产、生活等领域内发明创造的研究、展示和科普宣传。
(六) “指南针计划”的工作方法
“指南针计划”的工作方法是:以实证我国古代重大发明创造的文化遗产为工作对象,通过组织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力量,制定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工作总体规划;利用现代科学和技术,开展农业、水利、矿冶、轻工、纺织、食品、营造、人居环境、交通、机械与仪器、军事技术、医疗技术、文化传播等领域的系列文化遗产专项调查;采用文献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实验室方法、工程模拟方法、国际对比方法,开展多学科交叉渗透、多重证据相互印证的系统综合研究;采用现代科学和技术,开展博物馆的展示理论、技术及研究与示范工作,并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教育功能,让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加强领导、通力协作,为“指南针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
为保证“指南针计划”如期、高质、高效的达到预期目标,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成立“指南针计划”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南针计划”国家中心、执行专家组,为“指南针计划”的实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体系。
(七) “指南针计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专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从宏观规划和建设的方向组织、协调和指导专项的实施,确定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审定实施规划和方案,决定专家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对专项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并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 “指南针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组织协调专家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
(九) “指南针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指南针计划”提供战略咨询、理论指导和科学论证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指南针计划”领导小组聘请的各学科门类的有关专家和学者组成。
(十) “指南针计划”国家中心
“指南针计划”国家中心是开展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主要承担专项操作层面的组织实施联络工作,包括协助编制规划,起草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基础数据库(群)及门户网站建设,人员培训、成果的出版与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 “指南针计划”执行专家组
在“指南针计划” 国家中心的领导下,负责专项总体设计、专题设置等的咨询论证工作,协助开展课题招标、工作检查、成果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各专题研究调配、成果集成、科技综合示范的组织等工作。
五、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指南针计划”的全面推进
(十二) 加强制度建设
《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为“指南针计划”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合“指南针计划”的专项调查、整理、挖掘、研究和展示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评估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等,如《“指南针计划”总体规划》、《“指南针计划”专项管理办法》、《“指南针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南针计划”子项目申报和审核办法》、《“指南针计划”调查评估工作手册》、《“指南针计划”科学评价办法》和《“指南针计划”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等。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支撑。
(十三) 设立“指南针计划”补助经费
国家财政设立“指南针计划”补助经费,同时,积极鼓励吸纳社会资金。补助经费的使用要参照中央财政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指南针计划”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格费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制度。
(十四) 建立政府主导、科研协作、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实施“指南针计划”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宣传、教育、科技、财政、文化、文物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责任,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研究制定“指南针计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进行科学管理。
(十五) 加强制订规范标准,注重科研成果与展示和科普宣传结合,加强现代科技应用
“指南针计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指南针计划”各方面工作的标准规范。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指南针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咨询、论证和专业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各项科研成果和现代化科技手段,推进科学研究、博物馆、科技馆展示和科普宣传工作方式的创新。
(十六)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专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国内一流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和复合型专业人才,特别是要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要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科研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制,用事业留住人才、用制度吸引人才、用感情凝聚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特别是要为年轻人才施展才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建立平台机制,联合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推进人才培养,为“指南针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十七) 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指南针计划”实施意义、工作进度和成果,增进全社会对祖国古代科技成就的认知。宣传参与“指南针计划”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先进事迹,为“指南针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家文物局 中宣部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文化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科协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