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状告郭庆祥案一审判决 郭庆祥表示上诉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6-14 10:48:56 |
文章来源: 艺术中国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范曾状告郭庆祥案日前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而法院则驳回了原告对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所谓“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接到判决书后,被告郭庆祥当即表示将进行上诉。13日下午,针对本案判决结果,被告郭庆祥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摘选)

1、有记者问道:郭先生你怎样看待一审判决结果?是否还要上诉?

郭庆祥:情理之外,意料之中。我会继续上诉,这毕竟不是最后的判决。正常的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之间本来就泾渭分明。我作为一名文艺批评的作者,希望尽快出台文艺批评的法律法规,让我们掌握其中尺度。文艺批评的要义就是针砭文艺创作中那些浮夸之风和不健康的庸俗化倾向,千篇一律和缺乏真诚的创作态度一直是多少年来文艺批评应该“痛斥”的沉疾,昌平法院的判决是否在为这一乱象“加持”?同时,范曾自己的文章《蝜蝂外传——为黄永玉画像》中攻击黄永玉的恶毒语言更是侵犯了黄永玉的名誉权,范曾可以随意侮辱攻击他人,难道别人就不能对他的作品进行正常批评吗?范曾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2、官司的焦点就是“流水线”作画的作品是否是艺术品?有没有艺术价值?现在你输了,你还认为“流水线”作画不是艺术吗?

郭庆祥:判定一件作品的艺术价值,不是法院能够判决的。“流水线”作画肯定不是艺术,和艺术无关。按正常的学术标准来定义:真正的艺术品一定是艺术家自身的情感、思想、时代精神以及创造力的体现。而以范曾为代表的这种程式化、模式化“流水线”作业,这些作品是什么?说白了就是人工复印机式的千篇一律的作品,一套熟练工的工匠产品,既没有时代精神又没有艺术价值,这些作品与艺术无关。范曾却把这些“流水线”作业标榜成艺术创作和继承传统,他利用众多媒体吹嘘他的所谓的“艺术”和天马行空式的自吹自擂,误导国民,这是否已经失去了一个尊享社会资源和社会尊重的艺术家的社会责任?大众的审美能力是有限的,范曾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来运营自己的利益,使其利益集团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今天,以范曾为代表的部分画家,一切向“钱”看,在画人民币,绝不是艺术创作,“流水线”成批复制的作品哪有艺术可言?范曾这些行为违背了艺术自身的发展规律,同时也违背了美术教育的社会责任。任何事情违背了客观发展规律都要出大问题的。因此,我们必须阻止范曾这种欺骗民众,严重影响大众艺术审美教育的行为。

截止发稿日,原告范曾方面没有对此案的判决发表任何意见,本网将继续关注案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