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06]229号)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考办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沈阳师范大学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教育部代码:10166
2、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政编码:110034
3、学校性质:沈阳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辽宁省教育厅。
4、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5、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二、招生计划
1、2007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的招生人数,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2、在高考分文理的省份,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只招收艺术兼文类考生。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政策确定。 3、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
4、专业考试成绩要求: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①美术类各专业须参加美术统考成绩合格;
②音乐学(师范)须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考试合格、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须演唱专业方向考试合格;
③音乐表演(钢琴、西洋管弦乐、流行音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戏曲器乐演奏)须演奏专业方向考试合格;
④舞蹈学、表演(中国舞表演)须舞蹈学专业考试合格;
⑤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须参加表演专业考试合格;
⑥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合格;
⑦播音与主持艺术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5、辽宁省美术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统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50名者,外语成绩要求可降低10分(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者除外,不参加排名)。
6、辽宁省音乐、表演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三个专业,专业统考成绩分别在该三个专业中排名前5名者,外语成绩要求可降低10分。
7、外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列本省各专业前5名者,外语成绩要求可降低10分。
8、艺术设计、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三个本科专业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艺术设计专业入学后第3学期按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流为装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四个方向;绘画专业入学后第3学期按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流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画三个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入学后第3学期按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流为服装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两个方向。
9、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具体录取要求:
①音乐学(教师教育)、美术学(教师教育):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②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流行音乐演唱)、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③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中国乐器演奏、戏曲器乐演奏):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④表演(京剧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⑤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⑥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⑦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60分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⑧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60分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⑨绘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a、辽宁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300分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b、外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⑩音乐教育(专科)、电脑艺术设计(专科)、服装设计(专科)、装饰艺术设计(专科):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及办法
录取期间经省教育厅、省招考办批准的调整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制定使用办法,不降低录取标准,不指名录取考生。
五、录取体检标准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美术学、音乐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其他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音乐教育(专科)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专科)、服装设计(专科)、装饰艺术设计(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2、住宿费: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6人间)或1200元(4人间)。
3、奖学金: 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b.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科技创新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4、助学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助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synu.edu.cn
2、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3、招生热线:024-86592982 86574436
4、电子邮箱:synuzs@163.com
5、申诉电话:024-865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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