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尤其是艺术品的拍卖在中国丑闻迭出,翰海和朵云轩这样的知名拍卖行也概莫能外。盛世兴收藏,“拍假”流毒之深,已经波及整个社会。
察其主要原因,一者拍卖行丧失传统荣誉,以前的拍卖行主要靠业内精英独到的眼光搜寻宝物,更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确保藏品为真,不敢造次;二者现在拍卖行进假货甚至有意以假乱真却很难受到法律惩罚,主要是因为《拍卖法》对拍卖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远在《消费者保护法》或《产品质量法》的销售者或生产者之下,更无涉嫌商业欺诈要双倍返还之说;三者竞买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又抱有捡漏的心理,对拍卖市场上的风险估计不足,再加上没有长期的专业经验,在与拍卖人的博弈中双方力量严重不对称,很容易中计。
就中国数千年独特的艺术品交易传统来看,比较符合荷兰式拍卖即从高到低叫价,而不适合现代普遍流行的非荷兰式拍卖。
另外,在艺术品拍卖的实践当中,也不乏画家有时为了对抗拍卖行的高利盘剥,有意不承认自己的画是出自己手,所以画家本人的认可与否并不一定能确证画的真伪。而如果所拍卖的在世画家的作品均须画家本人的认可,无疑将大大增加拍卖行的成本,很大一部分利润将会被画家本人回收。从长远来看,这并不利于艺术品市场的繁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适当分离,是一个产品走向成熟的标志。
总之,艺术品市场的净化,必须从低到高整个流程都要抓,这样才能确保高端艺术品市场的纯洁,这尤其需要修改《拍卖法》,对此加以引导,收纳赝品,需要付出代价。
制造假画也应当加以惩治,不能因为艺术品是特殊商品而拒绝打假。当然,这还需要在藏界形成共识,在实践中加以检验。
另外,法律总是滞后的,市场本身的力量更为关键。要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细分,实行分级管理,奖优罚劣,恢复优良传统,吸纳先进管理经验,确保高端艺术品市场非真莫进,一流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必须确保自己的货品为真。
目前,最值得忧虑的是深层次危机的爆发,即一个行业失去了职业道德,在其上将难以立法,即使立了法也难以得到遵守,并不断使法律劣质化,形成恶性循环。
过去拍卖行在中国商界享有盛誉,一般有掌柜、大柜、二柜等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层层把关,确保拒绝赝品。因为一旦进了假货,整个拍卖行就面临倒闭,绝没有拍卖行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拍卖行不欺上家,是艺术家之友;也不压下家,视买家为衣食父母。这是时下的拍卖行应该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