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拍卖市场能避免 “公地悲剧”吗?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10-03 15:55:14 | 文章来源: 美术报

相比画廊或古玩店,人们更信得过拍卖行。

拍卖具有其他交易方式不具备的优点,尤其艺术品所常用的英国式拍卖(增价式拍卖),因透明度高被买家看好。重视声誉的拍卖公司,大都会对所有预拍艺术品全面考证,并在竞拍前公开展示,供竞买人品评鉴定。购藏者曾经普遍认为,到拍卖行一定能以高价换来珍品。特别是对国内外的拍卖业巨头,买家更是信赖有加,很乐于去那里一掷千金。

但很多无奈的现实,让买家对艺术品拍卖越来越不放心。

都是赝品惹的祸,典型的案例是《池塘》假画案。2005年,一位上海藏家在北京某知名拍卖公司的“油画雕塑专场”上,以200余万元拍下一件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半年后,她被告知该画是赝品。2008年,吴冠中本人在该画背面写下:“这画非我所作,系伪作”。同年,该藏家将拍卖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很快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藏家不服,于2009年上诉至北京高法,但终审依旧维持原判。此类拍到赝品却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事件,屡见不鲜。

原来,从拍卖行买到赝品只能自认倒霉,有法可依。

尽管《合同法》规定,如果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变更或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但是,拍卖属于特殊的交易活动,应该优先适用另一部专门法律《拍卖法》。《拍卖法》第61条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事实上,大多拍卖行在拍卖前都会声明: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审看拍品原物,对自己的竞投行为负责。

“不保真”,是艺术品拍卖行业的通用规则。

拍卖公司动用“不保真”条款,大多出于无奈。艺术品具有非统一性、非实用性、非再生性、非确定性,拍卖行因能力所限,鉴别其真伪往往困难很大。他们如果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势必有很大的经营风险。不过,也有一些拍卖行是以“不保真”条款作挡箭牌,为获取利润“睁一眼、闭一眼”,甚至肆无忌惮地知假拍假。不论哪种情形,“不保真”都带给整个艺术品拍卖行业致命打击。购藏者由于该条款加大了风险,从而对拍卖行产生戒心,拍卖行赝品的空前增多,甚至让人们觉得那里是假货的窝点。

缺乏诚信的艺术品拍卖行在《拍卖法》庇护下,让整个行业成了肆意攫取私利的“公地”。

“公地”是经济学对“公共资源”的形象比喻。在中世纪英国的公共草地上,居民可以自由放羊。随着牧羊数量的不断增加,草地退化,许多家庭最终因此失去了收入来源。发生“公地悲剧”的原因,是公共资源的特殊属性。公共资源没有“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从中获益;它同时具有“竞争性”,每个人的使用都会降低其他人的使用质量。这样,公共资源很容易因为被过度利用而恶化。如何阻止“公地悲剧”呢?最简单的方法是明晰公共资源的产权。英国在划定了每个家庭的放牧范围之后,人们用栅栏圈起自家草地,并积极地保护其再生能力。17世纪的英国圈地运动,便出现了这种结果。

国内一些有远见的拍卖公司,已经在拍卖行业“公地”上自觉圈地。

早在2003年,“浙江丽泽拍卖公司”就曾推出首个“古玩保真拍卖专场”,承诺拍卖结束后7日内,买家可以无理由退货。第二年,陆续又有两三家拍卖公司打出保真牌。2005年,国家“发改委”下属的“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推出“当代名家书画保真保退拍卖会”,承诺“买家在购买拍品3个月内,若由画家本人否定,或由中国收藏家协会认可的‘书画鉴定团’中任意两名专家联名认定为非真品,公司都将无偿退还全部成交款及佣金。”

英国在经历“圈地运动”的阵痛之后,草场神奇地变好,从此发展为日不落帝国。相信,当更多拍卖公司圈下自己的土地并悉心养护之后,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业的状况,一定也能神奇地好转。

相关文章
注: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尚无评论

留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