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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艺术品份额交易”善后起波折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9-20 11:26:32 |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已经进入处理尾声的深圳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再起波澜。

“从4月15日公布善后安排到现在5个月了,如何‘按合法方式变现’至今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昨日,深圳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资产包原始持有人李旭超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李旭超等人称,由于深圳文交所去年3月22日停牌,导致他们持有的“逸德阁1101号”无法交易,至今已超过一年半。他们要求深圳文交所按去年3月22日时的停牌价收购其持有的份额。不过,这样的要求被深圳文交所拒绝。

深圳文交所艺术品权益拆分善后工作组方面则表示,处置方案已经公布了,会按照方案继续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而有法律界人士称,要求文交所承担全部责任,并成为相关艺术品资产包的“最终埋单人”,有违市场规则。

据李旭超等人称,目前他们已就此事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

僵持

“资金被冻结一年多,当时又有一部分资金是借的,现在弄得跟乞丐一样。”李旭超说,她和陈志芬、贾志诚等人于2010年底持有了后来在深圳文交所上市的艺术品份额交易资产包“逸德阁1101号”。2011年1月11日,该资产包在深圳文交所挂牌交易。去年3月22日,深圳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暂停,他们的资金也被冻结至今。

李旭超称,包括她在内的8名投资人,目前共持有“逸德阁1101号”2446份份额。目前,绝大多数投资人已经和深圳文交所签订了回购合同,只有他们几个人的问题没有得到处理。

实际上,深圳文交所已在今年4月15日公布了善后处理方案。根据该方案,已挂牌交易资产包善后工作将分两步:第一步,深圳文交所以投资人的购入价格,通过协议转让受让除原始持有人和交易商之外的流通份额投资人持有的份额,5月30日和6月30日前,分两批各支付50%资金;第二步,深圳文交所与其他持有人(原始持有人、交易商和不愿出让份额的流通投资人),以合法方式变现资产包艺术品。原始持有人、交易商和不接受回购的投资人按合法方式协商处置资产包艺术品。深圳文交所和交易商退还所有对原始持有人、投资人的收费。

陈志芬表示,此事之所以悬而未决,主要是因为双方在收购价上存在巨大分歧。他们希望深圳文交所能以去年3月22日停牌时的价格收购他们持有的剩余份额,而深圳文交所则坚持以开盘价收购,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此外,部分投资人还要求,除了按停牌时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份额外,还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去年3月22日以来的利息。

公开资料显示,“逸德阁1101号”开盘价为1万元/份,但在此后短短的两个多月里,其价格猛涨了一倍有余。至去年3月22日停牌时,其价格已涨到2.1362万元/份。

代理律师何谦告诉本报记者,停牌之后,他受陈志芬等人委托,两次向深圳文交所发出律师函要求以停牌价收购李旭超、陈志芬等8人持有的“逸德阁1101号”份额,但均未获明确回复。深圳文交所称,将会就此发布公告。善后处理方案公布后,他再次发出律师函告知深圳文交所,不能接受这一方案。

昨日,深圳文交所常务副总经理滕勇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们正在根据今年4月公布的善后处理方案,进行第二阶段的处理。

“绝大多数投资人对我们的处理方案都是满意的,都已经处理完毕了,他们才几个人,能代表所有投资人的意见吗?”深圳文交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李旭超、陈志芬等人的要求难以接受。

“5月31日,我和文交所的人见面进行协商,文交所明确表示,从公平角度出发,不可能为了一小批投资人变更善后处理方案。如果实在不能接受,只能走司法程序解决。”何谦说。

争议

本报记者获悉,陈志芬、李旭超、贾志诚等4人其实为“逸德阁1101号”的原始持有人,张艳等4人是流通份额投资人。2010年底,陈志芬等人通过逸德阁公司,将其艺术品资产打包,并进行了权益拆分。

何谦确认陈志芬等人确实是“逸德阁1101号”的原始持有人。不过,何谦表示,虽然情况不同,但原始持有人和流通份额投资人的诉求是一致的。

而按照深圳文交所的善后处理方案,原始持有人、不接受回购的投资人在处理时按第二步走。“现在正在第二步的处理阶段,对所有艺术品进行变现。”滕勇表示,由于陈志芬等人不接受原价回购,因此只能等到相关资产包处理完毕后,根据最终变现情况,按比例退款。

而据交易商逸德阁公司负责人谭先生介绍,“逸德阁1101号”由齐白石的《多寿图》及傅抱石的《听泉图》组成,定价为4500万元,上市前以1万元/份拆分为4500份权益份额。其中2700份仍由陈志芬等人持有,剩余的1800份定向转让给了二十余名投资人。

这意味着,通过上市前的定向转让,陈志芬等人已将“逸德阁1101号”变现1800万元。而目前包括陈志芬在内的上述8名投资人总共持有的份额仅为2446份。这表明,“逸德阁1101号”上市后,有原始持有人通过二级市场将手中的部分份额变现了。

“变现的过程中还有很多费用,而且变现也不等于就赚钱了,如果是因为国家政策造成的自然无话可说,但事情并不是这样。”谭先生说。

对于原始持有人提出的要求,深圳文交所艺术品权益拆分善后工作组方面并不认同。“投资者(流通份额)反倒没人提出这样的诉求,只有这一个资产包的原始持有人提出来。处置方案已经公布了,我们还会按照方案继续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何谦也认为,相对于投资人,原始持有人要求按停牌价收购其持有的份额,争议确实较大。

不过,在何谦看来,在深圳文交所进行份额交易之前,原始持有人拥有的画作及其处置权,经过份额拆分并进入文交所交易后,他们拥有的只是份额,丧失了处置权,因此蒙受了损失。

何谦称,他们已在6月6日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福田法院未予受理。目前,他们已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并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而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汉)律师吴良涛看来,由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在法律上存在空白,法院难以审理,通过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此最好的办法是申请仲裁。此外,如果要求文交所以收盘价来收购原始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等于要求文交所承担全部责任,并成为相关资产包的“最终埋单人”,有违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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