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国家优先购买文物艺术品再引论战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5-13 10:17:13 |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日前公开披露了北京市文物局对于该公司2013春季拍卖会文物标的审核的一份批复,批复中,文物局称国家文物收藏单位将对“观心+宗教文化艺术品系列”专场第1817号作品等11件拍品具有优先购买权,截至昨晚,这些拍品已全部完成市场化拍卖。自2009年至今,市场上几乎每年都存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案例,由于经历了去年的低谷,今年春拍成绩将成为决定我国艺术品拍卖趋势的关键点,因此,上述文物的最终归属和成交价格尤为引人关注,一轮针对文物优先购买权的争论再次在业内引爆。

事件:拍品“优先购买”再升温

早在2009年嘉德春拍后,国家文物局就对古籍善本专场第2833号拍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按成交价首次行使了“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就算部分拍品按照《拍卖法》完成拍卖、确定成交,只要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希望收藏,7日内仍可改变拍卖结果。从那时起,“优先购买权”的设置和该权利在拍卖成交后操作的方式是否合理也成为业内争论的话题。

今年,盼望着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加速回暖的业界对于拍卖结果更为“敏感”。有业内人士称,最终拍品尤其是部分重点关注拍品花落谁家是业内对于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走势判断的一项依据,因此今年相关部门再次高调发文称国有单位有权“优先购买”更引人关注。

正方:民间保存不当 国有优先合理

据了解,2009年拍卖市场上正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后,原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实施这一权限。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利用“优先购买权”购买拍品将成为一种常态。虽然目前北京市文物局还未就“优先购买权”合理性论战进行回应,但仍有不少专家对于目前国内的做法表示支持。

宋新潮表示,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拍品应该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如果不由国家出面,则可能会流失海外,拍品在由政府购得后也将转交给博物馆或者公共研究机构去发挥其价值。还有专家表示,私人收藏方式规格、级别较高的文物可能会存在保护措施实施不当的情况,造成文物的失窃或损毁等,没有进行登记的文物也容易流失出境。

另外,对于北京市文物局实行的具体操作方法,业内解释称,藏家很可能希望通过拍卖抬高藏品价格,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拍卖前与藏家通常在协商价格中都很难达成一致,最终很可能造成文物无法上拍藏家无法获利、国有收藏单位也无法获取的两败俱伤局面。

反方:法律承认的拍卖不应被否认

不过,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优先购买权”不应否认被法律承认的拍卖成交。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更直言“优先购买权”会使相关单位为获得拍品付出太高代价,有时完全没必要实行。

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涛表示,《合同法》规定,“优先购买权”需要购买方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如果与其他买家共同竞拍,不仅会为市场散播该拍品具有保真、高价值等消息,让市场将拍品价格炒高,更会给单位本身收购造成更多资金负担。但如果在拍卖成交后,文物部门再介入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赋予“优先购买权”,《拍卖法》所承认的成交结果就会被否定,买家失去了应有的购买权利,而除了法院外,相关部门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陈少峰建议,相关部门对规定级别以上文物实行登记制度,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物可以规定允许借阅或使用等,只要文物上拍后对文物进行跟踪,避免文物出现损坏等就可以了,国有单位不一定非要去争夺拍品本身。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