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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上帝的嗓音与灵感--弗雷迪·默库瑞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4-01 15:01:47 | 文章来源: 艺术中国

Freddie Mercury(弗雷迪·默库瑞)
Freddie Mercury(弗雷迪·默库瑞)

1946年9月5号,非洲坦桑尼亚旁一个叫桑给巴雅尔(Zanzibar)的小岛上,居住在Stone Town的 Bomi Bulsara和他的妻子Jer Bulsara迎来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他是一个男孩,襁褓中仿佛就有一种锐气潜伏着,他们给他起名Farrokh Bulsara ,Farrokh也就是后来的Freddie Mercury(弗雷迪·默库瑞)。Farrokh的父母之前一直定居在印度,由于工作调动的关系来到这里,这个信仰索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家庭的生活还不错,男主人是一个最高法院的出纳员,属于公务员级别的。

到了Farrokh一岁,他搬去印度投奔他的姑姑和奶奶,5年后他的妹妹Kashmira出生。Farrokh进入盘尼加尼(位于孟买附近)的圣彼德中学(St Peter's English boarding school )就读,由于是男子寄宿中学,Farrokh有了充分的自由与空间做他想做的事情,除了对艺术独特的天分日渐展现,Farrokh还很喜欢体育,曲棍球、拳击、短跑样样精通,他是个左撇子(听说左撇子的创造力强),拳击很棒,大家都叫他“左勾拳”。但他最擅长的是乒乓球,10岁的时候他获得了全校的乒乓球冠军。也就是在这里,Farrokh得到了绰号“Freddie”,在此以后,Freddie干脆变成了他的名字。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这个男孩的音乐之路以Freddie这个名字启程了。

他的艺术天分越发出类拔萃,12岁他为学校赢得了“全能少年”奖杯,并且参与了校园唱片的录制,他对音乐的疯狂痴迷以及才华使校长开始关注他,并且劝他的家长让他学习钢琴。事实证明校长的劝说有多么重要,否则我们今天知道的Freddie很可能是个乒乓球名将,而不是摇滚巨星了。Freddie开始学习钢琴,并且加入了学校的唱诗班(这意味着定期理发,而他非常讨厌理发)。这个时期他接触到的音乐以印度音乐为主,但由于圣彼得是英语学校,西方音乐开始对他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然了,他对古典的热爱毋庸质疑,古典,印度乐,波斯乐,西方音乐……多元的音乐元素给予Freddie充裕的音乐养料,也为他后期的辉煌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说,童年飘来荡去,颠沛的生活从某种意义上造就了Freddie。

1958年,也就是在Freddie12岁时,他与学校的其他四个好友Derrick Branche, Bruce Murray, Farang Irani, Victory Rana 组建了他人生第一支摇滚乐队the Hectics,不过此时Freddie并没有发觉他的歌唱天赋,是作为钢琴手在乐队演奏的,而非主唱。即便如此,乐队其他成员还是觉察出了他的与众不同,“他暗含一种神秘的力量,收音机里的音乐,他只消听上一遍,就可以完整的把它弹出来。”他们的乐队得以在学校节庆,盛典,舞会时表演,但除此之外默默无闻,Freddie毕业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高中毕业后,17岁的Freddie回到了桑给巴雅尔岛,但平静的生活很快被打破,1964年爆发的桑给巴雅尔革命(1964 Zanzibar Revolution)使Freddie全家被迫离开那个是非之地,这一年他们搬去了英国。动乱使本来还算宽裕的家境变的窘迫起来,他们住进了伦敦Feltham区的一个小房子里。Freddie则进入西伦敦的艾尔沃思工艺学院(Isleworth Polytechnic,后更名为West Thames College)艺术系开始学习。在英国的第一个暑假,Freddie打了很多份工,为的就是存够钱好上他心仪的艺术大学。他在养老院,希思罗机场(Heathrow Airport)都找了工作,另外在Feltham房产交易所,他打了份扛箱子的工,不折不扣的体力活与他纤细的四肢显然不太配(他的腿那叫一个出奇的细啊~),他的工友更是为此感到奇怪。Freddie告诉他们他是学艺术的,为了学费才打这份工,结果工友们为之震撼了,纷纷主动帮他分担工作。

Freddie学习非常刻苦,当然了,他对美学的兴趣比理论学大的多,最终他以艺术“A”的成绩从艾尔沃思工艺学院毕业,1966年9月,他如愿以偿的进入伊令艺术大学(Ealing College of Art)学习平面设计(graphic illustrating),那一年,他20岁。

这个时候Freddie有了自己的摇滚偶像Jimi Hendrix(超超超级吉他大师,据说能用N个身体部位演奏吉他,同时也是个酒鬼,感兴趣的朋友可以BAIDU一下),他对这位在当时红的发紫的吉他手痴迷不已,经常在任何他能找到的地方画Jimi Hendrix的素描,而在他的卧室墙壁上也…… 当时他住在他的朋友Chris Smith租给他的公寓里,该公寓位于肯辛顿(Kensington)。顺便说一下这个Chris Smith,他和Freddie交情非常深,自己也是搞音乐的,还差一点点取代John Deacon加入QUEEN,这段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下面John的介绍。

说到肯辛顿,这是个艺术爱好者的集中地(MS是因为BIMA商店和肯辛顿百货),或许这个时期的生活对Freddie日后的音乐道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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