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艺术的定义
AMODA 把数字艺术定义为使用以下三种方式的数码技术的艺术:将他们成为作品,将他们成为过程,或者是物体本身。同时对数字艺术还有更加深入的描述。数字艺术定义并不是希望区分它与其他艺术而是为了尽可能地使它完善起来。我们期望扩大公众对于数字艺术定义的理解,也是为了获得数字技术对于艺术领域,整个世界和我们自身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
作品
那些本来形式就是数字化的艺术就是数字艺术。有些诸如直接在计算机上观看的或者软件或网页既是。这种形式的艺术形式还包括使用一些只用硬件如电子产品和机器设备的。这些硬件不是功能性的,即使是一个由循环系统使之整合的雕塑也是可以被称为数字艺术。我们认为利用这些新媒介的表达方式已经被大众所使用了,所以人们会更加关注于艺术家如何利用媒介来表达他们自己。
过程
利用数字技术来创造的艺术形式的整个过程也可以称为数字艺术。例如,由计算机来渲染的动画片,数字音乐还有计算机设计的雕塑品等。虽然这些作品会在传统媒介中播放演绎(如电影,录音带,大理石雕刻),但是这些作品很容易由数字技术来运用的。另一个例子就是:一幅由访问者设计的在网页上播放的画,或是通过e-mail 来交流的信息,由街机游戏中发出的音乐。这些依旧是离开了数字技术无法实现的数字艺术作品。我们感兴趣的是数字技术是如何来改变艺术品的。这种改变不是受到传统艺术的冲击就是接受新的融合将是细致而又深远的。
事物本身
最后,那些讨论数字技术本身也可以成为数字艺术。一幅画画着一个女子在使用ATM 机器的,一首歌唱关于聊天室都可以被认为是数字艺术。数字技术不应该断章取义而是乃至于讨论其意图。我们对于通过作品本身表达什么更感兴趣,来说些什么关于数码技术的事和它对于世界的重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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