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声音

立法禁止荒诞“行为艺术”? 上海将调研管理制度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7-30 10:20:54 |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行为艺术怎么管?

市文广局将组织开展调研

“鹿人”、“蛋人”、“木乃伊”……一个个新的上海地铁行为艺术受到人大代表的关注。今年人代会期间,市人大代表薄海豹提交了“应当立法禁止在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出现超出公众接受度的所谓行为艺术”的书面意见,建议上海对怪诞的地铁行为艺术说“不”。对此,市文广局日前表示,将组织有关方面对行为艺术管理制度进行调研。

薄海豹代表指出,近来一些荒诞不经的举动打着行为艺术的旗号走上申城街头。他认为,一切行为必须以不侵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而打着行为艺术旗号的某些做法,早已背离艺术道德的底线,也远远背离了社会道德、良知和法律。对此,薄海豹代表建议,任何形式的“艺术表演”都需经过文化管理部门审查,否则一律予以制止;对经劝告或未批准仍进行有碍观瞻或会引起绝大多数市民憎恶、反感的所谓“行为艺术”,要一律予以取缔,并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市文广局在书面意见回复中表示,行为艺术作为一种源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往往采用夸张、荒诞的表现手法,用身体和行为表达对世界的看法。由于与大众审美存在一定反差,自进入中国以来,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近年来,文广局和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对本市出现的一些以自虐、鲜血、裸奔等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极端行为为表现形式的所谓“行为艺术”高度重视。但除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的行为外,对某个行为艺术的具体表现手法是否超出公众接受度尚无统一、明确的认定标准,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地探索和论证。

为缓解“书面意见”所指的“行为艺术”导致的社会矛盾和负面影响,文广局表示将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对行为艺术管理制度的调研,对在公共场所进行行为艺术表演活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进一步研究论证。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