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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雅与媚俗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9-03 02:08:17 | 文章来源: 中国文化报 美术周刊 田方

书法的雅与俗是以艺术的品位层次来区别的。雅的书法为有深厚文化学养的文人墨客所品赏,俗的书法被草根文化的凡夫俗子所观赏。两者都有怡情养性的功能。咖啡、粗茶,各有所爱、各随其便罢了。

书法的媚雅与媚俗就不一样了。虽然同样不能简单地以艺术标准或道德准绳来评判“好”或“坏”,但从是非角度来探讨一下还是蛮有意思的。

媚雅一词,也算是个流行语。按王小波的解释,是指受到某些人的迷惑或者误导,一味追求艺术的格调,也不问问自己是不是消受得了。依此释义,媚雅与附庸风雅似乎可以归属一类。人都有虚荣心,迎合、附和甚或假托高雅,并无伤大雅。这就如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一撇白须、一袭长衫,满嘴“之乎者也”,使人不觉莞尔,也就罢了。可是,时下书法圈的媚雅现象,却给人一种沉重的感觉:有的人砚田笔耕浅尝辄止,连基本的笔墨技巧才学个皮毛,就要盲目“创新”,非得拼凑自己的作品面貌;有的人书艺水平也就是半桶水,却偏偏要晃晃荡荡,溅出几点水花,以“×岁学书”“师出某名家”“遍临诸碑帖”自诩,再给作品套上“古拙、雄浑、大气”之类的大词,几滴水花竟然成了闪光点;还有的人或借重于社会地位,或倚靠于学问名声,也到书法圈子里扮扮雅,博取点虚名,顺带捞点银子。更有甚者,一些所谓名家,传统笔墨功力浅薄,却过分强调书法作品的“性情”、“意境”和“视觉冲击力”,把本来高雅却并不神秘的书法艺术渲染得神乎其神。类似这些书法的媚雅现象,当事者想必“消受”得了,真正的书法家绝对是“消受”不了的。

书法的媚雅不可取,媚俗也不应提倡。取悦、迎合、附和大众的口味,而降低书法艺术的品位,就是媚俗。毋庸讳言,大众是以一般的审美标准来观赏书法作品的。这种标准,是大众在书法文化的传承过程中耳濡目染、沿袭积淀而形成的。书法之俗,是因为大众的审美取向认可俗、突出俗,缺少“个别”的东西,也就少了几分艺术的格调。小沈阳在春晚上浓妆艳沫,娘娘腔,瞎忽悠,虽然娱乐了观众,博得了笑声,但总有点低级趣味之嫌,落得媚俗的评论。书家如果一味迎合大众的口味,无异于放弃艺术追求,其书法作品将变得重复、老化,从而使受众视觉麻木而产生审美疲劳。这样的书法也就没有多少艺术价值可言了。当今书法的媚俗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书法的商品化特性,诱使书家为了获利而迎合市场需要。不管是不是书家擅长的书体,也不管书写的内容是否健康,只要消费者需要,要什么写什么。二是跟风随流。碑学热了学碑,帖学火了写帖,民间书风、孩童体兴了,又跟着去凑合。这种虽不是迎合社会大众却趋附书法圈时风的现象,本质上也是一种媚俗。

书家追求艺术的高雅格调是创新进取的表现,无疑应该给予褒扬和期待。但是,雅不能媚,只能求;俗不可媚,亟须医。书家要少一点功利欲念,多几分高尚情操。这也是艺术家为什么不但要修艺更要修身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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