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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平祥:答洪晃女士新浪博客文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6-03 17:25:03 | 文章来源: 邓平祥的博客

5月26日本人客广州枫丹白露酒店,忽接家人北京长电,言邻居洪晃女士在新浪微博中说:“天呀,我家邻居老邓,湖南来的艺术评论家,每天晚上他家的狗都残叫夜,听上去绝对在被虐待,太可怜了。我明天要把狗叫录下来……。”,云。

听家人电话并叙博客文,当时很觉委屈,亦复诧异。但仍对家人说:洪晃女士写博客,讲究点击率,每天一篇,可能这天感觉无话可说,忽闻狗声——于是逮着了我家的狗叫说事,不必在意的,更不要上门理论。

昨天返京,有看到博客原文,觉有话要说说,以答洪晃女士兼正视听。

洪晃女士是媒体名人,更兼名门之后,又在欧美留学多年,应该比我辈知道一些现代日常文明的习惯和媒体言论的规矩,遇事需有所体察然后言说。即以洪晃女士博客而论,在文字上也是有明显漏洞和欠缺逻辑的:如“听上去,绝对在被虐待”,常识说:“眼见为实”,仅凭听觉,还要“绝对”,不知洪晃女士,用的是何方推理论证?

洪晃女士又云:“我明天要把狗叫录下来。”看来是取证了。如果当今中国的法律条文有虐待狗细则,并设法庭,看来我是要上法庭的,当然各位知道中国还没有。但洪晃女士设的是道德法庭,占据的是道德高地,显然我已“被”道德审判了。但是,即使洪晃女士的道德法庭成立,也要讲程序正义和事实正义的。如果讲,洪晃女士未必能胜诉。首先洪晃女士没有取证,就轻率写下了“绝对”之辞。进一步说,我家的狗如何“残叫夜”?也需问明白,这里无妨辩白一下,洪晃女士所称“残叫夜”的原因,并非虐待所致,而是狗的生理天性——它发情啦!天性而已。当然它的“残叫夜”而至扰邻也是有失职之责的,这正是我向洪晃女士请教之处。因为正是在洪晃女士博客的前日,家人致电,说我家某狗发情,晚上惨吠,商议是否可以去医院阉了,我断然制止。因我是一个自然主义兼狗道主义者,坚持,即使是狗,也应享上帝给予的自然之身,(另外也很恶心中国皇权政治有阉人的法度),至于养狗之德,我首先有文为证,我的欧游散文集中有《欧洲的狗》小文,详叙了我的相关观念。再于事实,在家里我是常被家人讥为“为狗之父”的。的确,当今实行晚婚,女儿至今没有为我们生下晚年快慰——外孙,我可能是暂将此念移情于狗了。

乡间狗事,是乡居的重要内容,亦是一道风景线。这可称之为狗道,狗道之谓,首先是看家护院,这是人类数千年文明与狗结成的历史性生命群体间的共生关系,是为狗功;其次是解闷排孤独的异类相亲相友的关系,是谓狗德和狗趣。洪晃女士乡居有年,亦养有若干只狗,谅都知悉。近几年洪晃女士暂去“798”发展,但乡间院内仍养有狗若干,且有一二巨犬。晚间亦常莫名狂吠,我作为近邻,并不气恼,且很理解。认为这是乡居应有之代价和心理准备。

权以此篇小文辩白并答洪晃女士博客文。古人云:来而不往,非礼也。诚望我的小文是一种礼数,并为洪晃女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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