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健
【摘 要】从收藏安全的客观性来看,中国收藏安全是指中国收藏品的安全性;从收藏安全的主观性来看,中国收藏安全是指中国收藏者的安全感;从收藏安全的主体间性来看,中国收藏安全是指中国收藏的安全化。由于国家收藏安全不仅是收藏者个人的秘玩私事,而且是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的国之大事,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国家收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引言
珍贵历史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当代艺术精品是时代精神的文化彰显。珍贵历史文物和当代艺术精品“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因此,维护国家收藏安全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由于国家收藏安全不仅是收藏者个人的秘玩私事,而且是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的国之大事,因此,对收藏安全的概念与问题进行一番梳理就显得非常必要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中国收藏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引起理论界、文物界和艺术界的足够重视。
二、中国收藏安全的含义
从词源上看,《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1]就含义而言,虽然“安全”(Security)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高频词,但遗憾的是,学术界并没有普遍认可的关于安全的定义。正如巴瑞·布赞(Barry Buzan)所说:迄今为止,安全不仅是一个“发展得非常不全面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具有很大争议性的概念”[2]。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从根本上讲,安全就是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因此很难获得普遍认可。另一些学者则指出,安全是没有任何准确含义的“模糊的符号”[3]。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要想准确地定义“收藏安全”,显然并非易事。简而言之,我们可以将收藏安全理解为:收藏品在客观上不存在威胁,收藏者在主观上不感到恐惧。需要指出的是,收藏安全不仅涉及到收藏者和收藏品这主客二体的安全,而且还包括主客体综合而形成的第三个层面——“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安全。所谓主体间性可以表述为:如果某物的存在既不是纯客观的,也不是纯主观的,而是有赖于不同心灵的共同特征,那么就是主体间的[4]。这种心灵的共同性不是先验的规定或者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是来自于不同主体的心灵之间的互动作用和传播沟通[5]。巴瑞·布赞将主体间性的概念引入了安全分析,强调“安全最终保持着既不是主体又不是客体,而是存在于主体中间这样一种特质。”[6]由此可见,收藏安全实际上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
表1 收藏安全的三个层次
就收藏安全的第三层次含义而言,收藏的安全化是指某种收藏事件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成为收藏安全问题。在引入“主体间性”的概念之前,收藏安全只包括收藏品的安全性(存在危险)和收藏者的安全感(感到危险)之间的互动。在考虑到收藏安全的社会认同要素之后,收藏安全问题则呈现出安全、安全感和安全化三者互动的新状态。
图1 收藏安全的三维结构
综上所述,中国收藏安全实际上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含义:
从收藏安全的客观性来看,中国收藏安全是指中国收藏品的安全性,即中国收藏品因为地震、风雨、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变质、霉烂、受潮、虫咬等自然因素,或抢夺、暴动、战争、恐怖活动等暴力因素,或纵火、爆炸、盗窃、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而使收藏品受到威胁,存在危险。
从收藏安全的主观性来看,中国收藏安全是指中国收藏者的安全感,即中国收藏者因为继承、赠与、鉴赏、买卖、展示、出租、质押、运送,或损毁、走私、盗窃、哄抢、私分、藏匿、侵占、销赃等与收藏有关的活动而使收藏者觉得恐惧,感到危险。
从收藏安全的主体间性来看,中国收藏安全是指中国收藏的安全化,即收藏品、收藏者或收藏事件经过特定的程序,例如被国家文物局等权威机构宣布或认定为危险而使其成为收藏安全问题。举例来说,故宫博物院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的重要文物南迁之举就是中国收藏的安全化的典型案例。
三、中国收藏安全的问题
泰瑞·特里夫(Terry Terriff)认为,对于安全而言,必须首先回答的两个问题是:谁或什么的安全?谁或什么在威胁安全[3]?与此相关的两个重要问题是:谁来保障安全?如何保障安全?就收藏安全而言,必须回答的四个基本问题则是:谁或什么的收藏安全?谁或什么在威胁收藏安全?谁来保障收藏安全?如何保障收藏安全?
表2 收藏安全的四个基本问题
表3 收藏安全的六个基本研究领域
遗憾的是,中国收藏安全的现状显然不容乐观。具体来说:
(一)收藏者的合法收藏权益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参与文化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0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虽然从理论上讲,收藏者的收藏权益确实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但在收藏者的收藏实践中,“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屡屡违反国家文物法保护公民合法文物流通的规定,近年来该方面案例屡屡见之新闻媒体,如引起收藏界震动的发生在湖南桃源县收藏爱好者无故受拘罚的事件,湖南汝城‘圣旨’风波等。其中桃源县相关部门提出‘在拍卖市场、文物商店以外的场所买卖古玩文物即为非法倒卖’,当地执法部门以非法经营、倒卖珍贵文物为名,对当地收藏爱好者进行大范围传讯、拘押并处以大额罚款,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7]
尽管以“桃源事件”和“通山事件”为代表的严重侵害收藏者收藏权益的恶劣事件最终都从表面上得以解决,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而引发的执法窘境和社会问题却不得不让人深思。如果不能从立法的高度理清关于收藏者收藏权益的一系列基本法律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对文物界定的分歧,那么,作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收藏者收藏权益依然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有效的保护。
(二)古墓葬的非法盗掘和文物的非法流失问题非常严重
总的来看,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无论是在新出土文物的保护方面,还是在文物非法流失的打击方面,都大有改进的余地。
就前者而言,虽然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配合基本建设为主、主动发掘为辅”的原则,但其实主要是抢救发掘和配合发掘为主。许多文物考古工作者无奈地称自己的工作“一是配合基建,二是配合盗墓”。“近几年来,我国的盗掘古墓葬现象已经出现了迅猛之势。资料显示,国家文物局对外公布的每年古墓葬被盗数量是数千座,事实上,每年新增被盗墓葬数量可能远不止这个数。此类案件在各地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不足,也折射出我国文物执法的现实困境,更对我国文物法律法规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8]不仅如此,很多盗墓犯罪分子在野蛮盗掘墓葬和洗劫随葬物品的同时,还大肆损毁文物和破坏墓葬遗址,给正常的文物考古工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就后者来说,情况也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1986—2002年,厦门海关共查获和收缴各类文物近15000件;1995—2001年,天津海关共查获和收缴各类文物8691件;1999—2005年,大连海关共查获和收缴各类文物6704件[9]。根据彭中天的估算,“按照深圳海关5%的抽查率,以10年时间查获文物走私数量为计算依据,再结合海关总署的数据进行推测,这10年时间,我们走私出去的文物是800万件。尽管不一定准确,但数字一定很惊人,这一数字超过了当年侵略者的掠夺。”[10]
(三)中国的当代艺术精品“整批全包”地大量流失海外
中国收藏安全所涉及的收藏品既包括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珍贵历史文物,也包括彰显时代精神风貌的当代艺术精品。就中国的收藏安全情况而言,“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公共美术馆基本没有顾及当代艺术的动态,反倒被国外藏家抢了个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瑞士藏家乌力·希克。他被称为‘中国当代艺术最大藏家’,他用10余年的时间,收藏了180多位艺术家近2000件中国当代艺术品,几乎容纳了绘画、雕塑、装置、影像、招贴、剪纸等当代艺术的各种类型,堪称一部‘微缩中国当代艺术史’。直至2000年上海双年展举办,当代艺术被纳入‘官方’大展轨道后,作品才开始逐渐被国内公共美术馆收藏。然而,一是重要作品绝大多数已名花有主,二是画价早已今非昔比。”[11]据估计,在过去的10多年时间里,80%以上的中国当代艺术精品都被西方人买去了。而在纽约、伦敦和香港近几年的拍卖会上成交的中国当代艺术品,也有30%左右被西方人买走了,其余的则多半落入了港台买家的手中[12]。如果这种情况依然继续下去的话,那么,陈逸飞在生前的告诫——“中国的公共艺术机构以后如果想展示中国上世纪80至90年代的‘当代艺术’,恐怕要到国外去借展品了。”——也许真的会一语成谶。
四、结论
中国收藏安全不仅是中国文化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中国政治安全的不可或缺内容。遗憾的是,虽然我们很容易理解前者,但经常有意无意忽视后者。珍妮特·埃利奥特(Jeannette Elliott)和沈大伟(David Shambaugh)在“回顾了三千多年来中国皇家艺术收藏所经历的非同寻常的传奇历程”后发现,“在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将皇家收藏视为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不论执掌政权的是古代的王朝还是现代的政府,概莫能外。同样,每一个新政权的皇帝或是领袖,都希望把自己,或是自己的王朝和政府与皇家收藏联系在一起,如此一来,就可以通过国宝与过去连为一体,授予自己的政权暂时的合法性。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帝制时代无疑是真理,在今天依然是真理。”[13]
就中国收藏安全而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国家收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和倡导公私结合、私藏为国的和谐收藏理念,建立和健全国家收藏安全评估体系,积极扶持、引导和借助民间收藏的力量来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树立和倡导上下齐抓、防范到家的文物保护理念,建立和健全国家收藏安全监测体系,积极发动、引导和借助基层群众的力量来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树立和倡导当代精品、明日文物的前瞻收藏理念,建立和健全国家收藏安全预警体系,积极调动、引导和借助艺术家的力量来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7.
[2]Barry Buzan, People, States and Fear: An Agenda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in The Post-Cold War Era[M]. Boulder: Lynne Rienner, 1991.3-5.
[3]Terry Terriff. Security Studies Today[M].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9.1-3.
[4][英]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518.
[5]王庆卫.丑的轨迹——理性视阈中的非理性变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56.
[6][英]巴瑞·布赞,[丹]奥利·维夫,[丹]迪·怀尔德.新安全论[M].朱宁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43.
[7]周坚,费亮.民间文物收藏几大法律问题[N].人民政协报,2004-08-12。
[8]仇玉平.疯狂盗墓[J].法制与新闻,2009(12).
[9]马继东.中国海关查扣走私文物之路[J].艺术市场,2008(8).
[10]韩涧明.文物市场需要一道特赦令 我们真拿流失文物没办法吗[J].收藏2009(5).
[11]李婷.当代艺术佳作低价流失海外[N].文汇报,2009-07-24.
[12]马健.中国当代艺术市场:危机与展望[J].未来与发展,2009(6).
[13][美]珍妮特·埃利奥特,[美]沈大伟.中国皇家收藏传奇[M].潘利侠、刘继月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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