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赛宗旨
通过将奥运与DV、动画这两种表达形式相结合,用艺术眼光来阐释人文奥运,促进人们从更深的层次理解人文奥运的内涵,推广并实践人文奥运理念的传播。
二、 指导单位
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 主办单位
北京人文奥运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奥运研究中心
四、 承办单位
北京科学技术美学协会、北京互联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五、 大赛主题
我的奥运
六、 合作媒体
中央电视台“环球360栏目”、CCTV.com新闻、TOM网科技频道、中国节网站
七、 相关细则
1、大赛以社会文化、体育文化和人文精神为主要背景,题材不限,鼓励艺术创新。制作时间限2006年8月后。大赛面向所有专业和业余设计单位和个人,要求参赛作品为参赛者团体或个人的原创作品(未在其它媒体上发表过),作品严格限时三分钟,作品除创作者署名,不得包含任何形式的广告和商业内容及任何外部链接,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2、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参赛者同意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比赛举办者不受损失;
3、作品制作:制作所需软件和计算机、摄影机等相关设备由参赛选手自备;
4、作品要求:
①动画作品:作品尺寸:640*480像素,24 帧/秒,每位作者可同时提交多个作品,并附动画作品截图(尺寸:120*90 格式:jpg 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者提交作品源文件和SWF文件,没有源程序或源程序不符合者均没有获奖资格;
②DV作品:作者必须向组委会递交完成作品,存储介质为miniDV带、DVCAM带或DVD数据光盘(720×576/625线/PAL制式,MPEGII或者AVI格式数据),介质上须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5、请创作者处理好参赛作品递交前的作品保密问题。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所造成的纠纷负全部责任,并保证组织比赛的各方不受损失。如经发现某作品此前发表或公开展示过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6、参赛者须下载参赛报名表格和相关素材,每份参赛作品均须填写一份参赛表,注明参赛类别和作品简介,附个人简历一份,照片一张;
7、创作后的作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递交(较大作品建议邮寄):
① 发至E-mail:keji@vip.sina.com 3mdv@163.com
② 邮寄地址1: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新图书馆511室人文奥运研究中心 邮编: 100872 收件人:李春晖
邮寄地址2:北京市石景山西井路17号507房 邮 编:100043 收件人:李春晖
8、创作者需在其参赛的作品中需加以下指定logo(任选其一),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9、优秀作品将同时推荐和选送到2007年动画春节联欢晚会上进行展映和评选;
10、作品征集时间:
2006年8月8日起—2007年4月30日止
11、评奖结果揭晓及颁奖仪式(在“北京2008奥林匹克文化节”期间,具体地点待定)
八、 评审委员会
由资深奥运研究专家、著名学者、制片人、动画设计师、媒体高级编辑、新闻研究、教育机构专家组成。
九、 注意事项
1、所有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赛、获奖资格。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并保证赛事主办者不受任何损失;
2、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3、主、承办方充分尊重作者作品版权,对于参赛入围作品、获奖作品,其作品使用权和版权归主、承办方和原作者共同所有;
4、对于所有参赛作品,参赛者同意主、承办方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主、承办方可以任何形式将参赛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不另付酬;
5、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以信函方式邮寄作品请自己保留备份,凡要求退稿者,须在每幅作品参赛表上注明,并需通过邮局邮寄30元到组委会作为参赛作品特快专递退稿费;
6、作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大赛条款。
十、 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DV和动漫各1名),人民币现金各8000元(税前)或等值奖品;
二等奖4名(DV和动漫各2名),人民币现金各5000元(税前)或等值奖品;
三等奖6名(DV和动漫各3名),人民币现金各2000元(税前)或等值奖品;
优秀奖10名(DV和动漫各5名),人民币现金各1000元(税前)或等值奖品;
入围奖若干,奖品待定;
面向院校各单位设优秀组织奖1-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税前)。
十一、 联系方式:
北京人文奥运研究基地
地址:(100872)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新图书馆511室
电话/传真:86-10-62511149
第二届 “三分钟奥运DV、动画大赛”作品大赛组委会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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