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抗抗吁"追续权" 冯骥才揭"申遗"后患

时间:2010-03-08 23:38:07 | 来源:南方都市报

张抗抗

冯骥才

作品在市场上不断拍出天价,为这些作品付出心血的原作者却只能望洋兴叹,这几乎是近年来高速发展中的中国艺术市场的常态。在昨天开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张抗抗提交提案,直指现行《著作权法》的漏洞。张抗抗认为,视觉艺术作品的“追续权”早已在欧盟法律中得到确立和实施,国内拍卖市场日趋活跃和成熟,艺术作品在市场拍卖等交易活动中,著作权人理应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现行《著作权法》无法保护追续权

张抗抗在本届两会期间共提交了三个提案,其中,在《关于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的提案》中,张抗抗指出,美术、摄影、书法等视觉艺术作品,在拍卖市场上的流通非常活跃。世界上五大拍卖公司每年在世界各地均拍卖视觉艺术作品中数量众多的中国艺术家作品,但法国视觉艺术集体管理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表示,由于中国《著作权法》中没有追续权的规定,所以无法为中国艺术家收取国外的版税。

依照欧盟确立的“追续权”内容,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法国视觉艺术集体管理协会可以为版权人从每一件视觉艺术作品的实际收入中提取3%至5%的版税,对于动辄拍出百万、千万价格的艺术家而言,即使按3%的比例提取报酬,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中国自2006年秋季北京华晨拍卖行举办的首次摄影作品拍卖中,就已经出现了著名摄影家吕厚民等7名艺术家状告华辰拍卖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拍卖他们的艺术作品造成侵权”。张抗抗说。

业内人士对提案并不乐观

视觉艺术作品的“追续权”在国内早有争议,尤其是近年来拍卖市场发展红火,不少艺术家在职业生涯初期默默无闻,迫于生计只能廉价变卖作品,若干年后,作品的价格翻了近百倍,原作者却只能眼睁睁看着收藏者和中间商利用其艺术名望牟利。

不过,记者昨日采访多位艺术界人士,他们对于“追续权”能否在近期得以实施并不乐观,“拍卖市场黑幕丛生,不断传出天价做局的丑闻,实际收入成为不能外泄的内幕和机密,艺术家怎样依照比例提取报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艺术家对记者表示,艺术家在艺术品买卖市场上是极为弱势的,即使“追续权”得以在海外市场上行使,追讨也会是极其繁琐的事情。

“假设你拍卖了齐白石的画,会不会屁颠屁颠地去找到齐白石的子孙们,对他们说,我卖了白石老人的画,现在来送一些钱给你们?”一位老摄影家甚至认为,你要是拍卖的钱分给作者,“哪怕是一分钱,都是在破坏拍卖的‘游戏规则’,那是万万使不得的。”

对此,张抗抗在提案中还提出了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该建议包括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定许可”情况下的(诉讼)权利主体资格、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等。

冯骥才提案:警惕只申遗不保护

作家冯骥才提交了一份提案,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在提案中,冯骥才认为,由于一些地方受不良政绩观驱使,只重申遗,不重保护。申遗成功后对遗产及其传承则很少过问。既无科学的保护标准,严格的管理措施,也无维护与推动传承的办法。甚至丢给市场,任其开发,致使文化遗产面目全非,造成新的破坏。

为此,他建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非遗名录”,效仿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办法,对已进入名录的遗产设立警告和除名机制。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专家督察小组,对进入名录的遗产长期监管,定期审核;另一方面,经专家小组审核,凡发现文化遗产因缺乏保护或过度开发遭到破坏者,进行警告,责其改正。对于已遭到严重破坏,改变遗产本质,传承中断者,则予以除名。  撰文:本报记者 钟刚  图片:CFP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相关文章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京网文[2011]0252-085号
Copyright © China Internet Information Center. All

资讯|观点|视频|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