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是灵与性的结合。
关于灵感,说到底,艺术是艺术家个体所创造的,艺术家是凭借发自他内在本性的创造冲动进行创作的。几乎所有的艺术家都说,我们心不由主地被驱使着创作自己的作品,我们创造作品是为了满足我们天赋本质中的一种不可抗拒的冲动。当灵感到来时,我们敏捷而有序地表达着我们独有的思想感情,直到极致,以至于我们以后再也创作不出一模一样的好作品。极端一点说,不为激情所燃烧,不为一种疯狂一样的东西赋予灵感的,就不可能成为优秀艺术家。中国传统绘画中的许多大写意及书法中的狂草,常常蕴含了这种状态的萌发,如徐渭与怀素。
关于理性,人的一切创造活动都是自由与必然,有意识活动和无意识活动的统一。灵感的激发固然与艺术家的个性和身心状态有密切的联系,而艺术家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世界上所有的一切——童年的经验、爱的追求、人类的悲喜、社会的起状、新技术的变革等等,不可能不在他脑海中留下痕迹。也就是说,那些属于感情范围的艺术家的个人基本素质,如情感、想象、观察力、记忆、趣味、预见以及表达个人观念的能力,都包含有理性的因素在里面,贯穿着历史的、社会的、科学的影响。任何时代的先锋艺术必然是反映了时代精神的艺术,也只有具有这样基础的艺术才有可能最终成为所处时代最为典型的艺术。
其实,每个艺术家都是独一无二的,天生的心灵禀赋予艺术家敏锐的感觉,让他具有强烈的不可抑制的创作激情,具有一种他内心所特有的思想——基于自身角度对全部领域的所有客观现象有机作出响应的思想。如果他象海绵一样,吸收他需要的、感受的一切,倾听传统的与历史的、社会的与人性的、未来的与科学的声音,让自己的思想与人类长久以来共同创造的各行事业的潜在标准合辙合韵,灵性互动,那么,在他作品中的反映出来的自我是否更丰厚?是否这样可产生有意义的富于独创性的艺术?而他的独创性又是否更具有时代典范的意味?更与生气勃勃的时代同步呢?
文/ 林蓝
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