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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艺术区婚照收费200遭质疑 新人可拒交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11-09 13:06:39 | 文章来源: 北青网

借景拍婚照 收费200元 798艺术区[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新规”遭质疑 律师认为——

非法“场地费” 新人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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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98艺术区内拍摄婚纱摄影、写真摄影等,需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该公告贴出后,引起百姓关注。

798艺术区相关工作人员称,此前经常有租户投诉,称不少人在艺术区拍婚纱照,拍摄者借用区内设施或租户的店铺等作为背景,且拍摄机构的车辆占道,一些拍摄者还遗弃大量垃圾,影响艺术区环境,以及租户的正常经营,也造成区内交通拥堵。

为此,园区规定,婚纱影楼、工作室等机构在798拍摄婚纱照、写真等,需在拍摄当日填写申请及备案表格,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为一天一次200元,押金为500元。而且,拍摄场地如涉及园区租户,还要取得租户许可。

有市民表示,站在园区的立场考虑收费可以理解,但作为游客难以接受。更有摄影爱好者呼吁“外景摄影抵制798”。

法律看点

1.园区等公众场所,是否有权收取“场地费”?

2.前来拍照的新人,能否拒交除正常门票外的费用?

律师解读

未经物价局核准收“场地费”违法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恒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园、艺术园区等地拍摄婚纱照收“场地费”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但相关收费必须事先经过园区管理部门的批准,否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同时,根据《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和《公园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公园收费应采用价目表、标价牌的方式明码标价。价目表、标价牌应由区县物价局核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因此,园区收取的“场地费”还应经物价部门批准,并有相应的价目表。擅自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游客发现园区或公园有违法收费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应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无特殊约定损坏设施游客赔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称,园区收取的“场地费”应如实入账,一般用于公园的维护,也可以用于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用途。

如果双方在交费时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影楼或新人在拍摄中损坏了园区设施或影响了租户经营,园区管理者或租户可以要求损害者停止侵害,并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而已交的“场地费”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不过,由于园区收取了“场地费”,所以应比平时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因此,针对发生损害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减轻损害者的赔偿责任。

遭遇额外收费

新人有权拒交

李青山律师表示,如果园区没有相关的价目表、标价牌,前来拍照新人可以拒绝交纳“场地费”等正规收费以外的费用。

如被迫交钱,新人应保存好交费凭证及入园门票。事后,可据此向价格管理部门举报,或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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