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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画廊、拍卖行,谁才是唯一的真相?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4-24 11:40:52 | 文章来源: 全球艺术品市场监测周报

《消费形象37号》,曾在2010年的香港佳士得春拍上拍,当时估价为30至50万港元,最后以折合49.168万人民币成交。这次,该作品以同样的估价登上了香港苏富比的春拍,但最终是流拍。

在4月2日晚“亚洲当代艺术”专场接近尾声时,艺术家祁志龙本人在新浪微博中指出这件拍品是膺品,并附言道: “我的视野退出这个行当已经很久了,要不是微博,也不会看到这事。”一时间,引起大家纷纷侧目之后,艺术家又针对这件拍品做出声明称:“本人消费形象作品:1、没画过带乳头的,因为早期挂历模特儿没这么露骨的;2、(作品)有编号的最大号码为26,没编过35;3、本人的品位还不至于这么烂俗:”两条微博一出,似乎将舆论的枪口对准了拍卖行,使得本来就有着诚信阴影的拍卖业再次站在风口浪尖。

由艺术家本人亲自否定了作品,并给出了具体的理由,这似乎已让观众认定作品是膺品,但仍有细心的博友对艺术家的声明提出了质疑。有博友针对“有编号的最大号码26, 没编过35”这一条提出疑问: 如果真是这样,那2006年保利拍卖上拍出的引号该如何解释。面对网友的质疑,艺术家本人却已要照顾病危的爱犬,无时间精力招清为由拒绝回应。

在爆发出艺术家微博打假的膺品门的12天后,拍卖行方面才给出了姗姗来迟的回应。昨日(4月14日)苏富比拍卖行冒方微博发出严正声明指出: 2012年4月2日当代亚洲艺术拍品编号867的祁志龙《消费形象37号》是真品,除了附出香港少励画廊发出的保证书,还声明:香港少励画廊是最早与祁志龙合作的画廊之一,在业界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这件作品是少励画廊得自艺术家本人。

拍卖行的证据一出,使得原本倾斜的舆论一时间回到平衡,不少网友一改之前一边倒的评论纷纷指责艺术家仅凭记忆就提出质疑,还缺乏实质的证据,催促着艺术家再给出证明。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仅凭画廊的保证书似乎还不能作为铁证,希望画廊能提供出版画册图片以供证明这又将好奇的目光对准了画廊。

香港少励画廊(原名:香港Schoeni画廊)成立于1992 年,由瑞士人文少励先生建立,现由其女儿文惠贤女士掌管。少励画廊因在后89时期成功推出了一批年轻艺术家而名声鹊起,子俘志龙便是当时这批艺术家中的一员。1993年祁志龙与少励画廊签约,在94年便推出了个展《消费形象一祁志龙的波普艺术》,之后也一直由此画廊代理举办或参加展览,到 2004年还与画廊保持着合作关系,祁志龙的作品还参加了当年《文少励和中国艺术家--中国艺术家悼念文少励先生逝世联展》。而且,在西方艺术体系下成立起来的少励画廊,在画廊运作上应是相对规范的,对艺术家的作品应该是有清晰明确的记录。这件作品标明创作于1995年,那时,艺术家已与画廊签约,在签约期间艺术家每年创作的作品应都在画廊有着存档著录,所以笔者认为拍卖行出示的这张画廊保证书是具有可信度的。

另外,针对之前网友质疑的编一号问题,查阅拍卖纪录得知,在2007年保利春拍的“现当代中国艺术日场”中,确实上拍了祁志龙1995年作的《消费形象N0.31》,拍品编号0808,估价为35至45万元人民币,最终以44万元人民币成交。如按艺术家本人的声明,此件作品的编号为31,确实大于艺术家所说的最大编号26, 是否这件作品也会存在着真伪问题?还是艺术家的记忆又出现了偏差?

最近几天,这件事情又有了新的变化。4月16日下午3点,祁志龙在其新浪博客中发表声明:“很不幸,由于我记忆的失位,给与此次香港索斯比拍卖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造成了麻烦。我现在确认《消费形像第37号》作品为非膺品。为此失误,我向香港索斯比、少励画廊,及作品所有人表示诚挚的歉意。”4月17日,少励画廊也针对此事发表了声明,《消费形象37号》2000年出售给一位藏家,2004年文少励先生于2004年离世,文慧贤仍非常年幼,不过画廊有整体的档案证明了该项销售。该作品有少励先生亲笔签名的证书。看来,这场微博打假事件成了一场有点无厘头的“乌龙”事件。从一个侧面而言,这件事给画廊和拍卖公司和艺术家其实都提了醒对于艺术家而言,对自己的作品也要做档案,不能凭感觉,凭记忆,遇到此类事情方有据可查。藏家在购买作品时要去规范的画廊,仔细核实作品的真伪。拍卖公司也要注意征集作品的来源,做到对买卖双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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