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连续三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60所最佳设计院校之一。学院现设十个系、一个基础教研室,涵盖二十二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2002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艺术学”一级学科2007年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学院还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清华大学艺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和“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
目前,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英国等3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和合作项目,同时聘请了多名国际和国内著名学者和艺术家作为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从2002年起,学院开始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为鼓励学业优异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业优良的学生,清华大学设有奖学金及奖助金,同时学院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清华之友—乔丹奖学金”、“柒牌奖学金”等奖励基金。学院历届毕业生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将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本着培养“德厚艺精,博学求新”人才的宗旨,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理念,探索全球背景下,符合艺术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拔尖创新艺术人才培养的新举措,向建设世界著名美术学院的目标迈进!
2010年,学院艺术设计专业中的13个专业方向、造型艺术专业中的4个专业方向及艺术史论专业的艺术设计学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 省级美术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
2010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1.专业考试考点及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2.报名办法: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注:我院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自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2月23日(艺术史论专业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24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oin-tsinghua.edu.cn),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再选择“类别五:美术学院”,填写报名登记表。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凭登录名和密码重新进入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号、登录名及密码。
(2)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使用A4纸)和相关材料,于规定日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因需现场采集考生照片,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代报。下列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
交验的报名材料内容如下:
. 《报名信息登记表》;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10年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报名表上使用)。
3.报名考试费收取及专业准考证发放
.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报考费260元
. 艺术史论专业:报考费180元
. 我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及材料审查合格的考生,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注: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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