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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12-21 10:53:10 | 文章来源: 清华大学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四、专业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2. 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 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管理部门。
 
4. 我院分别按照艺术设计、造型艺术、艺术史论三个招生专业进行评卷。对于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招生专业,专业单科成绩全国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总成绩。
 
5. 考生于4月10日左右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文化课考试 
我院招生专业属艺术类,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考生,按照艺术类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 考生报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2. 对文化课的考试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要求,考生可按照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参加考试。
 
3.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
 
4. 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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