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制订新课改高考方案时考虑了哪些因素?
(一)自始至终考虑与高中新课改理念、要求的适应、对接。
(二)正确认识考试公平,正确处理统一考试和有差异发展的关系,强调树立“适合的是最好的”的理念。实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选拔模式,兼顾了学校和学生的差异性,目的是让适合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选拔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和专业,接受适合的教育。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正确处理科学性与操作性、理想与现实可能性的关系。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3+综合(文综/理综)”为基础,同时根据新课改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不同类型学校培养目标的差异,作了局部调整,这种调整坚持充分考虑教育的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诚信和法制水平。
(四)把有利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和有利于学生减负作为重要原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制约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学生身心愉快、轻装上阵是实施素质教育在共同基础上实现有差异发展的一个前提。新课改高考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减负的指导思想:
1.作为新课改高考方案主体的“3+X”考试,比原来的“3+X”考试内容有所减少。
2.分类设置考试科目,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量力而考。根据历年的情况,能够考上第一类学校的学生约为3万人左右,仅占每年在浙江高考录取新生的1/9左右。因此,在30多万的浙江考生当中,选择“3+X+自选模块”、报考一类院校的学生只是少部分。且自选模块的考试内容,也是现行高中阶段的必选内容。将原本分散在各学科中的内容,通过设立自选模块的方式集中在一起供部分考生选考,将大大减轻大部分考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对选择“3+技术考试”的学生,则在着重突出实践技能考核的同时,减少了综合科目的考试内容。
3.部分科目(技术和英语听力)实行平时考试、多次考试,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和复习迎考的负担,有利于学生以平常心参加考试。
(五)注重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表现在: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考试科目组;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四、新课改高考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色是什么?
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高考为基础,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
(一)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高中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替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强化了这两者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
(二)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一类增设自选模块,三类不设综合(文综/理综),增设技术考试科目。
(三)改单一选择为多重选择,进一步扩大了学生和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权。
(四)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
(五)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五、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的意义是什么?
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是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一个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高考模式,在文科、理科两大类和艺术、体育两小类的框架内,所有的招生学校不管其培养模式是否有差异,均实行统一的考试科目,所有的学生不管兴趣爱好、学业专长和发展潜质上有什么差异均接受同样的考试科目、考试标准的检验,其优点是衡量标准统一、有利于体现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缺点是在高度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学校和学生的个性和自主选择性均体现较少。在高中新课改的基础上,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学生量力而考,减轻相当部分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二)有利于高等学校招收适合自己培养目标的新生。
(三)有利于因材施教,让合适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接受适合自身的教育,实现实质上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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