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既考虑到对以往高校分批招生传统的延续,也考虑到不同类型高校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
在现行高校招生制度中,文、理两大科类内各高校、专业的招生考试科目相同,但在录取时实行分批录取的体制,我省原来分为四批,分别为:第一批——全国重点大学等;第二批——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第四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其中,第二批和第三批之间是公办和民办的区别,排除这个因素,实际上可以分为三批,即: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
无论是现行招生制度的分批,还是新课改高考方案的分类,其划分的主要依据都是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的差异。对我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培养目标,在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这三类院校与现行招生录取中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的分批总体上大致对应,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三类也基本上按此划分。
因此,新高考方案按考试科目、内容分为三类,与现行高校招生录取的分批基本对应。第一类所对应的招生院校、专业由现行的第一批招生院校、专业自主选择形成;第二类对应于除选择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包括民办本科院校)、专业;第三类考试科目、内容对应于高职高专院校。
七、为什么在第一类考试科目设置自选模块?
(一)体现高中新课改的选择性理念,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二)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给高校选拔符合自身培养目标的学生以一定空间。
(三)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展现自己学业专长的机会。
(四)基于高中会考已对全体学生选修模块的学业情况作出评价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提供给高校作录取时的参考,第二、三类不考自选模块,有利于减轻大部分学生的负担。
八、高职、高专设置“技术”考试科目的动因是什么?
高职、高专的考试科目为“3+技术”,与第一类和第二类院校相比,去掉了文综、理综和自选模块,增设了技术。其理论和现实考虑为:
(一)引导有应用技术潜质的学生加强技术课程学习,向应用型人才方向发展。
(二)有利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选择适合培养的新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三)有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理论知识轻实践技能的价值观和知识观。
九、英语听力、技术考试为什么采用平时提供多次考试机会的形式?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什么时候?
(一)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实行平时考试,有利于缓解“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可以降低一次考试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减少因一次失误而无法反映考生真实学业水平的现象,有效地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
(二)在平时完成听力和技术考试,有利于考生在高考前集中精力于高考统一考试的复习,从而减轻学生的复习压力。
(三)英语听力平时提供多次考试机会,还可以避免高考时因设备和外在环境或其他因素给考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从2009年开始,英语听力考试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统一安排在3月和9月进行。
十、为什么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综合素质评价”?如何保证评价的公正性?
(一)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比现行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更全面。
(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基础教育和高考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文化科目轻实践课程、重智育轻体育美育、重结果轻过程等倾向。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三)强调过程评价,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关注,有利于学生身心各方面的健康成长。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办法,实行评价标准统一,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公示,采集基本信息进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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