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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698亿元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2-21 09:03:12 | 文章来源: 中国财经报

完成化债目标任务的67%,有200多万农村债权人受益

本报讯 记者李存才报道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卫星日前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2007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地方补助资金303.61亿元,其中2010年当年拨付123.12亿元。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698亿元,完成化债目标任务的67%,有200多万农村债权人受益。

据王卫星介绍,2007年,为探索化解乡村债务新的突破口,中央决定在内蒙古等14个省份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经过两年的逐步推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几年来的化债实践表明,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受到债权人、农村中小学和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

为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在总结2009年重庆、贵州、甘肃3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印发了《关于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工作重点,确定2010年新增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南、四川、宁夏、新疆7个省份进行化债试点。为支持地方化债工作,中央财政共拨付8亿元化债补助资金。

王卫星表示,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偿债销号制度,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继续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选择公益性鲜明、与农村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债务底数相对清楚的乡村债务开展清理化解试点。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严格防止新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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