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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作者究竟应向谁“维权”?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2-04 16:09:18 |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1月2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知识侵权案主角、自由撰稿人黄以明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11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查。中国美术馆馆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范迪安成为被告。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当代艺术家、木石雕刻创作者萧长正以及“中华特产网”的归属机构浙江金华奥托康特种生物开发中心。

黄以明表示,他独立创作的评论萧长正雕塑艺术的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经他人删减发表在面向全球华人公开发行的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雕塑展,其间,在黄以明不知情的情况下,《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以“作者:范迪安”等侵犯署名权的方式在多家媒体传播。2008年6月,黄以明发现后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材料中,“中华特产网”和“全球特产网”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和2006年9月7日,登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为“范迪安”。经律师对照,该文共1626字,其中1518字完全剽窃自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北京方圆公证处出示的公证书显示,截至目前还有“世艺网”、“中国雕塑网”、“中国收藏交易网”等几十家网站转载此文。

律师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我只是希望他能够向我道歉,而他总是放不下架子,给我的也只是‘张冠李戴’的说法,所以我只能诉诸法律。”黄以明说。此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黄以明介绍说,此次立案对他意义重大,“而且这次也只是一个开始,其他网站的侵权行为以后会继续起诉。”

范迪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他还没有正式得到法院的通知。“我并没有抄袭,在整个过程中我也是受害者。”今年1月,当他得知黄以明要将此事诉诸法律时,曾致电对方,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意见:第一,自己从来没有写过此文,该网站擅自发表此文并没有得到自己的同意,文章也不是他交给该网站的;第二,如果黄以明起诉网站,他愿意出来作证,共同维权,提供证据,整个事件都是由于网站不负责任造成的。

范迪安说,在网络时代维权,应该看清楚维权的对象。“我写了一辈子评论文章,需要抄袭吗?千万不要把所谓的维权变成一种炒作!”他说。

本报北京2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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