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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躺枪:法文版封面艺术作品被指侵权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10-25 15:20:22 | 文章来源: 重庆晨报

 

莫言法文版作品的封面

10月20日19时21分,名为“哈喽K蹄”的网友发布了一条微博:“莫言作品法国版本各封面一览。”后面还附上了莫言在法国出版的17本小说的封面图。由于莫言刚得诺奖,该微博发出后引来众多网友转发评论。有眼尖的网友指出,有两本书的封面使用了中国当代艺术家的画,其中一幅是毕业于川美的当代艺术家郭伟的作品,另一本作品的封面则用了当代艺术家崔岫闻的作品。该网友还提出了是否侵权的疑问。

这两部作品一本名叫《藏宝图》,另一本名叫《长安大道上的骑驴女人》。郭伟和崔岫闻的作品,为何出现在莫言法文版书的封面上?是否如网友所说,是在艺术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的呢?

艺术家郭伟告诉记者,莫言法文版《藏宝图》的封面,用的就是他的作品,“是我2003年创作的,名字叫做《室内蚊子与飞蛾No.22》。2006年这幅作品曾在巴塞罗那展出过,现在被一位上海的收藏家收藏了。”“我在两年前就知道这件事了。”郭伟在电话中平静地告诉记者,当时他一位朋友在法国看到了这本书,就告诉了他。郭伟说:“这件事事先我确实不知道,使用这张作品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但郭伟也提到,他以前曾跟法国一家画廊合作过,“不知道法国出版方是否跟法国那家画廊联系过。”“昨天有很多媒体想采访这件事,我都拒绝了。”郭伟告诉记者,他不想追究这件事,就是不想被人误解他想借此事炒作,“两年前我没采取任何维权行动,现在也不会。”

当记者就此事联系上另一位当事人崔岫闻时,她告诉记者自己知道这件事,那个封面也确实是她的作品。“那件作品是我画的《天使系列11号》,现在还在我的工作室挂着。”崔岫闻告诉记者,去年莫言作品在法国的出版方找到了她,表示想使用这件作品作为莫言作品的封面,双方就此事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崔岫闻称:“出版方支付给了我一定的费用,但具体数额不方便透露。”

莫言签约的北京精典博维文化公司宣传马越婷告诉记者,对莫言法文版作品封面使用艺术家作品一事,他们并不知情。而对于即将出版的莫言新书的封面,马越婷表示,作品大多都会使用自己设计的封面。“也不排除会使用其他艺术家的作品,但我们会通过正常途径和艺术家沟通,并且会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费用”,马越婷强调,不论使用哪种封面,都会征求莫言的意见,取得他的同意。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及北京艺术法律网首席律师孙中伟。孙中伟告诉记者,如果未经画作原作者同意,任何机构都不能将艺术家的作品用于商业使用。“如果未经同意,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侵权,侵犯了艺术家的著作权。”孙中伟还告诉记者,艺术家即使跟画廊合作,画廊也不能在未经艺术家同意的情况下,将艺术家的作品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侵权行为发生后艺术家如何索赔,孙中伟告诉记者,具体索赔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应该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未果,法院可能会参考该书的印数量、价格以及艺术家作品的市场价格,来做出最后的判决。”至于使用艺术家作品作为封面,孙中伟表示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至于是按版数还是印数支付费用,还是一次性支付费用,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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