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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二审“谈话”开庭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9-07 18:03:50 | 文章来源: 艺术中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外景

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二审6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法庭谈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中院对此上诉案件以谈话的形式代替了开庭。在长达两小时的谈话后,被告郭庆祥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已完成了二审的法定程序,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范曾与郭庆祥6日当天均未出席法庭谈话,而是由各自的代理律师出庭。当天,“范曾是否存在‘流水线作业’的事实”、“郭庆祥贬损是否等于侮辱”、“郭庆祥是否有主观恶意”、“范曾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等是双方代理人辩论的焦点。

在6日的谈话中,被告郭庆祥代理人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新的证据,是一审宣判后范曾的代理律师薛秋红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的一篇报道,其中薛秋红明确说范曾和郭庆祥在官司之前没有私人恩怨。被告郭庆祥代理律师富敏荣表示,在二审时出示这份新证据是想证明,被告郭庆祥在写文艺评论的文章时,没有故意贬低范曾名誉的动机,即主观上没有恶意。一审法院以双方有交易关系而认为不是纯粹的文艺批评,目的是想说明双方因交易有恩怨,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双方都认为没有恩怨,由此认定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此外,在一审中同时作为被告的文汇报亦一同上诉。该报代理律师表示,虽然一审判决中没有认定文汇报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判决书中认为文汇报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这样的判决不合理。文汇报之所以一同上诉,是为了捍卫媒体刊登包括文艺批评在内的舆论监督的权利。

被告郭庆祥表示,这场官司无论输赢,他都会继续写文章对范曾的作品进行艺术批评。他说:“范曾的‘流水线产品’就是普通商品,永远不能成为艺术品的。他的这些东西终究要被艺术市场驱逐出去,时间是最好的判官。”

原告范曾代理人李景芳没有对本次谈话发表意见,截至记者发稿时,他的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郭庆祥以《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不点名对某艺术家流水线作画的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艺术家必须有思想境界、艺术追求,不能以炒作和包装来欺骗大众。同年10月,范曾提起诉讼,状告郭庆祥的文章严重侵犯他的名誉权,索赔500万元。

2011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郭庆祥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

在接到一审判决书之后,郭庆祥即决定上诉。

2011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举行了法庭谈话,双方正在等待宣判结果。

郭庆祥
 
范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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