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区:上海市
画种:中国画
收件日期:8月20日—25日
展览日期:10月23日—11月5日
展出数量:500件
有关规定和要求: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4.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展区:湖北省武汉市
画种:油画
收件日期:7月25日—30日
展览日期:9月26日
展出数量:500件
有关规定和要求: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展区:江苏省南京市
画种:版画
收件日期:8月1日—5日
展览日期:9月28日—10月12日
展出数量:350件
有关规定和要求: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4.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展区:吉林省长春市
画种:雕塑
收件日期:6月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7月1日原作收件截稿。
展览日期:8月28日—10月16日
展出数量:300件
有关规定和要求:
雕塑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2.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超大作品经特别审查,允许参展的,其最大边尺寸可达到350厘米左右,重量在1000公斤左右。
4.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等作品建议另送壁画展)。
5.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6.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慧忠路3号院亚奥观典B303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雕塑展区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12377 64932279
联系人:吕锐 王良
邮箱:caa606@yahoo.com.cn
展区:辽宁省盘锦市
画种:水彩/粉画
收件日期:7月20日—25日
展览日期:9月26日
展出数量:350件
有关规定和要求: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150厘米。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4.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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