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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五)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12-24 16:59:42 | 文章来源: 中国美术家协会

展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动漫/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

收件日期:6月20日作品照片、电子文件收件截稿。7月15日原作收件截稿。

展览日期:9月10日

展出数量:动漫200件/年画、漫画80件/连环画、插图80件/综合材料60件

 

有关规定和要求:

动画作品:

1.提供10幅以上静帧截图电子文件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

2.提供MPEG、AVI或MOV格式电子文件,刻录成DVD光盘。

漫画作品:

1.提供10幅以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

2.提供JPEG格式电子文件,含合成文字,刻录成DVD光盘。

年、连、漫、插、综合材料初评提供送展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

年画作品: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200厘米(包括外框尺寸)。

2.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3.装在硬板上的作品,硬板应平整坚实,不易变形。须装外框,如因艺术处理需要,不装外框的作品须装入专用包装盒或箱,包装盒或箱上应粘贴作品标签。

漫画作品:

1.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80厘米。

2.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连环画、插图作品:

1.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不超过5幅。

2.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

3.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4.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综合材料作品: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50厘米(高)×200厘米(宽)×10厘米(厚),限平面作品,宜墙面悬挂。

2.作品须自行装裱装框,具备展示状态。

3.作品须做牢固外包装,外包装及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标签。

收件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33号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综合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150010

电话:0451-83152296/13804604005/13244569975

传真:0451-83152244

联系人:王巍 曹淑梅

 

注:1.送选作品尺寸应按规定办理。考虑到有些作品已完成,但尺寸超过了规定,为使这些作品不失去送选的机会,因此,凡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作者应在2009年4月底前将作品照片及说明(作品内容介绍、作品尺寸、创作日期等)寄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征得同意后,方可送作者所在地区进行评选。

2.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

3.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各地美协也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创作,并协助作者完成各展区送件工作。

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 邮编:100125

电话:010-65389021 网址:www.caaz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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