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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市场立法迫在眉睫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2-15 09:14:56 | 文章来源: 《中国文化报》

近年来,国内艺术品市场行情快速升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艺术品日趋金融化和投资化。但是,与市场繁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关艺术品交易和市场的规范、管理、监督却明显滞后,各种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投机者钻法律的空子,欺骗买家和投资者,极大地扰乱了市场。所以,当前艺术品市场立法已迫在眉睫。只有健全完善与艺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下,中国艺术品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

近几年来,国内艺术品鉴定、评估可谓乱象丛生,不少知名专家为一己私利乱开鉴定证书,不负责任地开具虚假评估证书,不仅坑害了迷信专家的买家,严重者甚至使国家利益大受损失。2011年曝光的“著名文物专家为假‘金缕玉衣’开天价,地产商银行骗贷6.7亿元”就是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的著名文物专家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他们是否也触犯了法律?文物专家的“有偿鉴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是否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家们是否该被界定为“诈骗同伙”?有关艺术品鉴定、评估的司法追究确实值得思考。

台北故宫博物院登录保存处处长嵇若昕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不私下为民间文物鉴定、估价,这是一个国际博物馆界的基本伦理。台北故宫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有,一经发现,我们有明确法律和规章,将按照台湾有关公务员的相关法律等进行处罚、记过以至免职。”但在国内,目前有关艺术品鉴定、评估的法律法规却显得苍白无力,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如果不尽早立法的话,相信类似事件今后还会接二连三发生。

拍卖公司的虚假宣传近年来也屡见不鲜,因此引起的纠纷不断。2010年收藏家郝惊雷状告京城著名大拍卖公司虚假宣传欺骗买家,拍卖公司在图录里明确写有“真品无疑”,但买家买回家后竟发现是印刷品,一气之下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在最终鉴定结果出来后,该拍卖行自知理亏,马上找到郝惊雷同意私了,双方以退画退款了结。但是,对类似欺骗性质的虚假宣传,在艺术品立法上有必要制定出具体的处罚细则来,给予严加处罚。

笔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艺术品市场退出机制和禁入机制,对严重违规和缺乏职业道德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退出”和“禁入”的处罚。对屡屡故意欺骗坑害买家和投资者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要施行“市场禁入”,甚至终身不许进入艺术品行业。其实在国内股票证券市场,早已有了类似相关的具体法规,但眼下艺术品行业还没有这样一个“退出和禁入”机制,有了这样一把“尚方宝剑”,才能对缺乏职业道德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真正的威慑力,否则光靠自律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2011年,国内艺术品金融试验遍地开花,但是有关艺术品金融的审批、门槛、交易规则、异动处理都属空白,最终使行情大起大落,投资者损失惨重。所以,建立一套艺术品金融的法规体系日显紧迫。什么样的作品可以上市?发行价的依据是什么?什么异动情况下应该停牌?对操纵行情的庄家怎么跟踪处罚?这些都应该事先有对策。

在高通胀后,艺术品成为一大投资对象,不少银行和基金也进场大买艺术品。很多天价拍品都是银行、艺术品基金在埋单。多年前,刘春华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当时是被深圳的一家银行买走的,而2011年拍出的4.25亿元的齐白石《松柏高立图》据传是被一家上市公司掌控下的私募基金高价买走的。笔者认为,银行购买艺术品这件事,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有具体的管制。银行购买艺术品也好,或者建博物馆赞助艺术也好,都要有风险调控才行,绝不能逞一时之快,毫不吝惜地抛出5亿元、10亿元去充大头。此外,对银行和艺术品基金也应该有法规上的约束,毕竟隔行如隔山,银行对艺术品真伪了解有限,贸然进入很可能跌大跟头,到头来损失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

与艺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需要健全和细化,如对恶意串通、操纵市场、幕后交易等如何界定和处罚?行业监管机构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在市场投机气氛较浓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建立“企业保证金”制度?这些都值得研究探讨。

《韩非子》云:“法败则国乱。”对一个国家如此,对一个行业也如此。近年来,国内艺术品市场蓬勃迅猛发展,但立法的滞后拖了市场的后腿。有健全的法规,艺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才有保证。否则,缺少规矩的新兴行业将面临巨大“瓶颈”的制约,难以获得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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