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的Malcolm Mclaren
我就是在那个时期认识了Charles Saatchi。他是著名的艺术品收藏家和英国广告大亨,不过当时我对他还一无所知。一天傍晚刚过6 点,他坐着劳斯莱斯前来,在外面发疯般地大声砸门。“这家伙是谁?”我们自问道,“他肯定不是什么小流氓,也不是在国王路混的人。他是个坐劳斯莱斯的家伙。”他看到有人在里面,不明白我们干嘛不为他开门。我们向他解释说,这才6 点,要过两个小时才开门。他接着砸门,一直砸到我们受不了为止。我们把他放了进来,但事先说好,他在这儿什么也别想买。
“肯定有点什么在卖吧。”他说。
“没有。绝对什么都不卖。”
“你什么意思?这个录音机卖不卖?”他问。
“这是非卖品。”
“这件外套呢?”
“这也不卖,老兄。”
他两手空空地走了,可是隔天又来了。事实上他天天都在同一个时间来。最后他总算买到东西了——一大堆录音机。Vivienne 和我一起买了台缝纫机。
我们对这家店的既成风格十分满意,它代表着我们所关注的文化:废墟、有纪念价值的物品、旧式生活用品。我们尝试着把这一风格转移到服装上。我们做了宽松长西装、用鸡骨拼出“Rock”或“Perv”字样的T 恤、吉他形状的镜子、蓝色麂皮厚胶底鞋和马海毛套头衫。不久之后,这家商店就大获成功。
它是五光十色的国王路尽头的一片绿洲。为了坚持最初的经营原则,我们一致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解决办法:关门大吉。我们一定要达成一败涂地的目标。之后不久,我们重新开张,把店名改成“Too Fast to Live, Too Youngto Die(活得快,死得早)”。按照新的设计理念,我们把衣服做得像旧货似的。
我很爱做T恤——给它们染上不同的颜色,在上面踩来踩去,想尽一切办法作践它。我用标语给它们润色:“禁止禁令(It’s forbidden to forbid)”、“讲讲理(Bereasonable)”、“求不可能之事(Demandthe impossible)”。人家告诉我说,没人会买这些玩意儿,但我对自己的成果满意非常。我成功地把一块雪白的、簇新的面料变成了一件看上去原始粗野的物品。它并非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时装,而是以思想形式出现的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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