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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追索国宝 守住今天国门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3-09 15:48:02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我国先后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委内瑞拉等国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2009年1月,我国又和美国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美方对部分中国考古材料和艺术品实施进口限制。美国是中国文物的主要流向国,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使我国在防止文物非法流失、打击文物走私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记者:您能具体谈一些我国政府成功实施文物追索的案例吗?

单霁翔: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我国多次成功追索了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如1998年从英国索回走私出境的文物3400余件。2001年从美国佳士得索回走私出境的河北曲阳五代王处直墓彩色石雕像。2003年从香港佳士得索回被盗的河北承德珍贵文物49件,从美国索回陕西西安汉墓中被盗掘的6件陶俑。2008年从丹麦索回走私出境的文物156件。

同时,通过与国外有关博物馆和收藏者的沟通、合作,多批流失文物被归还中国。如2001年加拿大国家美术馆将龙门石窟石雕佛像1件归还中国。2004年、2005年海外华侨将龙门石窟佛造像捐赠回国。2005年瑞典东亚博物馆将1件汉代陶马俑归还中国。2008年日本美秀博物馆无偿归还我国被盗的山东博兴北朝石刻菩萨造像。

追索流失文物同时防止新的文物流失

记者: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国家文物局对今后文物追索工作的打算?

单霁翔:我们在积极追索历史上流失文物的同时,首先应当做好国内现有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把好国门,防止出现新的文物流失。我们已经在全国设立了14个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不断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特别是不断完善关于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的国内法规体系,使我们开展国际文物追索时,具备更加有力的国内法规支撑和依据。国内的文物收藏机构和收藏者也应当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去购买来路不明的文物,更不能为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销赃。第三,进一步加大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调查工作力度,支持国内专业机构投入更多的经费和人员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包括圆明园流失文物在内的专题研究,全面收集、整理和研究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有关情况,准确掌握流失文物的基本面貌和重点文物的详实信息。第四,积极地通过外交和国际合作努力,加快解决历史上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我们将更加主动地参与文物返还的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文物返还领域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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