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
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为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十七)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实现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强化政府职责,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和建设,制定基本建设投入、土地储备等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评价机制,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首都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四十八)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各级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配齐配强学校领导干部,逐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公开选拔招聘试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高校领导干部要加强与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务、科研、产业等干部的交流,使高校更加紧密地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实现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更加有效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培训制度体系,搭建干部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平台。
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积极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新时期师生党员特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十九)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教育安全稳定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大维稳”工作格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预防化解。加强源头防范,把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和预防作为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学校科技创安工作力度,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校园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积极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维护首都教育系统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十)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建言献策的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更新教育观、成才观、用人观,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实 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本市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把《教育规划纲要》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突出《教育规划纲要》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加强《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定期公布机制。完善《教育规划纲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程序。
统筹分步推进。按照“远近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原则,确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先领域、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针对制约首都教育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攻坚。制定“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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