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业教育
服务首都优化经济结构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九)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统筹有力、运行协调的管理体制,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整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衔接办学模式,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等方面有效衔接。
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大力强化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支持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
(十)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构建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培养模式。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校企合作。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过程深度合作。
推进教学制度改革。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制定并落实北京市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积极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
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适应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为首都重点产业发展服务的骨干特色专业。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投入,显著提升职业学校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创新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效率。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兼职教师人才库。加强文化课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培育职业教育名师。
(十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鼓励从业人员学习钻研劳动技能的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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