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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语境中的媚俗艺术特征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12-07 19:13:33 | 文章来源: 人民网

20世纪以来媚俗艺术盛行。媚俗艺术因其无深度的消遣性而丧失了艺术本该带有的厚重内涵,无法引起消费者永久的共鸣,其实质的伪审美使消费者并未从中享受到真正的美的愉悦感。

媚俗是德语“kitsch”的译文。媚俗艺术是现代化的产物,许多学者都对此做过论述,如米兰-昆德拉和马泰-卡林内斯库等。结合当代中国的本土文化,笔者以为媚俗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泛娱乐化

纯粹意义上的“娱乐”,其本义或理想是通过受众情感的共鸣和体验来释放内心积聚的压力,或借以抒发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这种消遣不只是一般意义上(即纯粹生活意义上)的消遣,而是通过娱乐的方式引起受众情感上的共鸣,尤其是美的体验与美的享受。这里,体验是通过视、听等氛围渲染而造就的,享受则是通过受众内心的积极活动参与而引发的。这一文化形式究其本质是一种文化传承和接力。

作为文化传承和接力意义上的娱乐,一方面在于对经典的重新解读或释义,如电视剧版的《红楼梦》、于丹的《〈论语〉心得》,以及《星光大道》、《艺术人生》等栏目,无论其作为娱乐板块存在还是作为谈话板块存在,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对文化的解析和对艺术的升华。当然,在上述节目中也不乏娱乐的因子,人们的心灵在对艺术的期待和对文化的品读中得以陶冶,文化消费品位和娱乐消费水平得以提高。应该说,在这些节目过程中,既有对文化的“品”,也有对文化的“传”,“品”“传”之间是一份责任和使命。

但是,“泛娱乐化”艺术则将这种未来文化意义上的理想状态降格为以色情、功利甚至恶搞为主调的情绪渲染和诱导。它追求的是瞬时效果,同样借助视听等感官,但这一艺术形式仅侧重于受众一时的心理满足,却不能带给受众心灵的洗涤和长远的文化喻义,甚而至于以取悦媚俗为主调,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其作用和意义几乎为零。如斥巨额资金打造的《满城尽带黄金甲》、《色戒》等,先抛开其本身的艺术含量不论,单就其演员造型、服饰选择、镜头选取,以及其中赤裸裸的暴露及色情场景来说,就难免有媚俗之嫌,更何况片名也充满着挑逗意味。另外,对于经典的恶搞和反串也显示出泛娱乐化倾向。比如在部分影视文学作品中对《西游记》原著中的孙悟空、猪八戒、唐僧等形象的戏说和恶搞,在日本甚至于惨变成色情漫画。不论是戏说还是恶搞,都是对原著的不尊重,经典在消费文化时代披上了“媚俗”的外衣,“泛娱乐化”可以吸引大众的目光,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长此以往势必误导大众对经典的理解,导致大众对经典的解析支离破碎,甚至与原著的初衷大相径庭,并因此失去其应有的教化意义。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认为大众文化使艺术中传统的、严肃的东西被遗忘了,取而代之的是无深度的消遣。大众文化使人们只顾得享乐而忘记了艺术的深刻内涵。大众在媚俗中放弃了内涵和思想,只顾及一时的消遣,满足自己一时的感官需要。媚俗的泛娱乐化特征使大众沉迷于消遣、享乐中。

瞬时性

所谓的瞬时性,也就是卡林内斯库所讲的“媚俗艺术是"有效率"的艺术”,它“作为一种"消灭时间"的便捷方式而出现,作为对工作和闲暇的沉闷乏味的一种令人愉快的逃避而出现”,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媚俗只能招来受众一时的共鸣,而不能带给他们长久的启迪。即使这一时的共鸣也只停留在感觉、知觉等较为浮浅的层面,留下的印象并不深刻,或许只是记忆中的“过眼烟云”。“你只要打开电视,眼前就充斥着无穷无尽的经过技术上"预先消化"的影像(它们不需要你做出任何努力去理解)。”二是指媚俗的载体经不起岁月的考验,因为其含有过多的时尚元素和过分地迎合当下受众的情感空虚,所以当社会的心理意识发生变动,那曾经轰动一时的载体就会被人遗忘,因而难以成为经典、传世之作,不能承受不同时代的人的审美品位。

也正因其瞬时性,当下的媚俗影视及其他文学艺术形式大多并没有给受众以思想上的冲击和灵魂深处的洗礼,而较多地或更侧重于视觉冲击和吸引受众的眼球,着眼于感官刺激的瞬间轰鸣效应,其中经沉淀后能持久流传的作品少之又少,文化的传承意义也就表现得极其有限了。这是从影视娱乐的角度而言的。从广告创意、展示设计的角度而言,也无不充斥着媚俗的元素。大街小巷的广告,如曾经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悬挂在中小学门口的裸女广告以及过于色情的宣传海报,甚至于以当下娱乐圈的超女为原型造就的变异流行如“清明节烧超女祭祖”的荒唐行径,无不受媚俗文化的影响和诱导。这类媚俗甚至低俗的图片广告宣传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视听,对主流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发起了冲击,尤其是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诱因。

2007年底,在重庆有一则“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公益站台广告,引起了市民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于广告的公益宗旨,而是其表现方式以及画面内容。这则广告画面是“女子胸挂"红绿灯",有人认为创意好,有人认为趣味低。凡此种种,尽管其在视觉感官上会给人们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启发性和感染性效果恐怕要大打折扣,这也是媚俗文化瞬时性特征的一大表现。

媚俗瞬时性的特征存在矛盾性,瞬时性不能给人永久的回忆,这种“美感”的体验只停留在浅层的感官。

附庸风雅

正如卡林内斯库所言:“决定一件作品是不是媚俗艺术品通常涉及到有关目的和情境的考虑。从理论上讲,在艺术史研究中即使是使用一件《蒙娜丽莎》的复制品或幻灯片也无关媚俗。但同一形象复制在盘子、桌布、毛巾或是眼镜盒上就明白无误地是媚俗品。一幅画大量的上佳复制品一张挨一张摆在商店橱窗里将具有媚俗艺术的效果,因为它们意味着商业数量的可得性。”

阿多尔诺指出“现在一切文化都是相似的。……在垄断下的所有的群众文化都是一致的,它们的结构都是由工厂生产出来的框架结构”,即以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为前提,作俑者们大规模地生产各种复制品,从而忽视创造性和独一性。消费者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审美品位,所以在此前提下,作家喜欢程式化的写作,出版商也运用商业模式,推出一系列程式化的作品,比如辽宁春风文艺出版社的“布老虎丛书”就是最佳的阐释。

显然,附庸风雅的背后,其实是利益的驱使。而媚俗文化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故而才在当下大放异彩、大肆流行。说到底,附庸风雅的实质是伪审美。所谓伪审美,是指消费者尽管拥有外表美观甚至是美的极品,但他不懂欣赏,只为了某一动机而获得,根本不曾获得真正的审美体验。让-波德里亚认为媚俗是一个文化范畴,它“和演说中的"陈词滥调"等值”,“媚俗物,通常是指所有那些粉饰的、伪造的"蹩脚"物品、附属物品、民间小杂什、"纪念品"、灯罩或黑人面具的总体,所有那些在各地特别是度假休闲之地激增的伪劣博物馆”。从媚俗的物品本身而言,并无什么审美价值,只从外观上一时迷惑消费者,它绝不是真正的审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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