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第48届威尼斯双年展上,蔡国强没有继续从自动贩卖机里卖马可·波罗遗忘的阴阳五行瓶装中药,也没有再吊起威尼斯的红色斜塔,而是给意大利当场重雕了一遍我们的文化记忆:《收租院》。尽管他拒绝让画廊收藏这个获奖作品,但他对1965年大型泥塑群雕《收租院》过程的“复制”依旧触怒了很多人。2000年,作为原作主要创作班底的四川美院,告蔡国强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复制权、著作权和展览权等多项权利。这场世纪末的官司在当时“震动了文艺界”。法学界与艺术界各执一词,由此掀起了一场辩论。大大小小的座谈会,当事人蔡国强的公开发言,各大媒体的争相报道和知名人士的广泛讨论,闹得沸沸扬扬。
8年后的今天,当年的原告四川美院与北大法学院和罗中立奖学金委员会再次合作,在仇浩然先生的支持下,于2008年4月19日在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第二届“法律、艺术与人文关怀”论坛及2007年度罗中立奖学金作品展览。此次论坛的焦点正是“法律制度与艺术自由”,探讨2007年度法学家与艺术家关注的法律与艺术问题。论坛开幕前,“罗中立奖学金”与“昙华林之路奖学金”获奖作品,以及“海峡两岸艺术种子计划”学生作品顺利运抵北大,展台已布置妥当。需要直观感受的展览只是这次活动的一个侧面。亮点则是论坛开场由北大法学院学生组织的模拟法庭现场——生动的为与会者展示了一宗艺术作品权利纠纷的虚拟案例。
案例以A省历史文化名人莫干将军的雕塑作品为母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模拟法庭环节过后,朱苏力,贺卫方,仇浩然与朱青生纷纷上台,端坐在原、被告席上各抒己见不分高下的口舌战,延续了法庭辩论现场的是非曲折,由此将论坛推至高潮。
我们先从模拟法庭案件事实谈起:为了纪念一位历史文化名人莫干将军,A省政府委托一位艺术家为其画了一幅戎装肖像画,颇得好评。随后该省的两个雕塑系学生B和C,出于对将军的敬爱,共同商讨决定依据画作由C创作完成一个裸体雕塑。雕塑展出后反响很大,很快拍出一亿美元的天价,拍卖所获由C所得。而此拍卖作品实则是C的助手D创作的再版。政府因雕塑违反某法律条例为由,将其没收并予以行政罚款。C则控告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原画作者因雕塑作品侵犯其著作权而要求赔款,D控告C侵犯其对雕塑的所有权,B控告C挪用其原创主意,将军的后人则控告C侵犯将军的隐私权。
这起模拟案件看上去比蔡国强的真实案件头绪纷杂得多。其中涉及著作权、所有权、隐私权等,当事人则牵涉5人之多。基于“现成物(ready-made)”或者说现成观念的艺术再创作,似乎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法律困境。《威尼斯——收租院》作为行为艺术,雕塑作品,抑或行为艺术的雕塑表演,采用“复制”、“挪用”等当代艺术的普遍手法进行创作是否侵权?原告画家是否对莫干将军肖像画拥有著作权;如果享有该著作权,被告是否侵犯了其著作权,具体侵犯了哪项权利?观念艺术如何受到司法的保护,又该如何保护?
分别扮演原、被告及代理律师身份的四位艺术人和法律人的争论,阐明了他们对以上问题的看法。
苏力教授认为,观念在最初的传递中是没法保护也无需保护的,因为取证太难,几乎没有实践可能。在类似政治波普的创作中就涉及何谓合理使用,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就容易被滥用。他说:“我主张宽容艺术家,允许他突破艺术理念——其实就等于给观念艺术留下可能,创造出新的反思空间,但是艺术家又不是可以突破一切的,因为有些东西是不能突破的。问题不在于侵犯某个人的形象,而在于附着于这个形象当中的许多人的形象——这一点是需要保护的。但是也恰恰是因为社会有这个禁忌,才使艺术家想去冲破它,才能引起别人的注意。艺术家也在运用这个社会的文化资本,因此社会整体上应当是宽容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家可以撞击一切底线,我觉得这个还是要区别。整体上我鼓励艺术自由,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又必须更加具体地看在什么环境当中他是不是损害了附着在肖像这个著作当中的其他的情感利益或精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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