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取消画院”者的理由是多层面的,其核心,则是画院的事业单位特性。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由国库支出经费、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部门,如国有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画院及画院画家的弊端,大都源出于这种体制内的“铁饭碗”和“大锅饭”。
那么,画院应该何去何从呢?
吴冠中的想法是“以奖代养”:画院由画家自己搞,好作品由国家奖励。“雅昌艺术网”前任总编吴鸿的设想是:政府重点扶持有学术价值的项目课题,拨款不必人人有份;同时,“富余”下来的体制内画家直接面向市场。二吴给画院制度指出了改革的方向,尤其后者的意见更为具体、更具建设性。这种转变了形态和功能的画院,可能与当代企业体系中的“国有企业”,有诸多相似之处。
所谓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一般按产权关系分为独资、合伙、公司制三种。我国为了与原有经济体制相适应,将企业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三种。“国有企业”的特征是:政府为主要股东或拥有重大决策权,产品或服务以销售为目标,利润目标在政府规定的社会功能下进行。因为它不符合经济学分析中“生产行为私有”的前提,被称为“企业的另类”。但值得注意的是,另类的“国有企业”不仅是我国所有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同样存在。
“国有企业”具有很特殊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中,由于自然垄断、公共产品提供、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会造成“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实施干预,建立“国有企业”便是一种有效的干预方式。虽然中国的国有企业,本是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基础,但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必然逐渐转向市场失灵领域、发挥“纠偏”功能。
在体制转型中,庞大的官办画院体系日益显出难以克服的惰性,将其从事业体制中析出是大势所趋。然而,画院画家如果全面走向市场,自然难免被市场左右、甚至唯利是图;更重要的是,如果完全取消官办画院,势必造成国家文化导向与创作之间的断裂。最恰当的方案是,让它既能够独立经营、又保持与官方的联系,拥有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国有企业”化的画院,可谓一种非“右”非“左”、能够左右逢源的良好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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